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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行政会拟推"计算机犯罪法律"草案
发布日期:2009-02-06 14:13:57  稿源: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会完成有关打击计算机犯罪法律草案的讨论,法案建议如触犯不当获取及使用计算机数据数据、不当进入计算机系统、不当截取计算机数 据、损害计算机数据数据、干扰计算机系统、用于犯罪的计算机装置或计算机数据、计算机伪造及计算机欺诈等行为,将按所犯罪行判处1至10年徒刑.同时在必要及迫切情况下,有权限执法部门即使未取得司法机关准许调查前,也可查取涉嫌人的通讯及数据数据.
澳门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5日表示,随着信息科技日益进步,计算机及互联网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日常通讯、学习、娱乐等都会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但也有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利用此便利及信息科技手段犯罪,因此要制订法律防止及打击计算机犯罪.

唐志坚表示,现行刑法典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及处罚不足,互联网上的虚拟行为发展快速,包括利用计算机及信息诈骗、盗窃、毁坏、传播计算机病毒、截取计算机数据数据、干扰计算机运作等新型犯罪造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多.欧盟已在2001年1 月11日签订了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中国内地、香港、台湾,以及新加坡、巴西、葡萄牙、德国及美国等国家与地区先后制订了打击网络或计算机犯罪的法案,因此,澳门有必要制订有关法案.

法案建议如触犯不当获取及使用计算机数据数据、不当进入计算机系统、不当截取计算机数据、损害计算机数据数据、干扰计算机系统、用于犯罪的计算机装置或计算机数据、计算机伪造及计算机欺诈等行为,将按所犯行为处以相应徒刑,刑期由1年至10年不等.

法案也建议订定刑罚加重制度,如果犯罪涉及澳门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其它公共机构的计算机数据或系统,刑期的上下限均加重1/3.犯罪行为以互联网作为工具实施的任何犯罪,刑罚上下限也同样加重1/3.此外,法案也有对法人刑事责任的订定,即法人从事计算机犯罪要受处罚.

法案订定了必要及迫切措施,行政部门可采取此措施保存涉及的犯罪资料,以及查取涉嫌犯罪人士的通讯、数据等,意即有权限执法部门即使未取得司法机关的调查准许前,也可查取及阅读相关资料.同时包括命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有关的互联网登记用户及相关服务数据.草案将交立法会审议,建议于公布后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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