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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等下发:医师须有3年独立临床经验
发布日期:2018-09-13 15:13:32  稿源:新浪科技

9月13日下午消息,海南省卫计委近日在官网转发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三个文件包括:《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定义,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办法》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开展互联网诊疗获得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规定医师需要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办法》要求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需要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医师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则提出,有两种情况允许开展远程医疗:一是某医疗机构(简称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双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

二是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受邀方以机构身份在该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该平台发布需求,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对需求做出应答,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国家卫健委将于9月14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文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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