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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办:网贷机构不得晚于10月12日前完成自查
发布日期:2018-09-13 16:10:10  稿源:网贷之家

9月13日,网贷之家从平台处获悉,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深圳互金整治办”)于9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深圳市P2P网贷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原标题:深圳启动P2P合规检查 9月30日提前交自查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深圳市的P2P平台合规检查分为网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机构自查原则上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律检查于2018年11月12日之前完成,行政核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涉及平台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是否有资金池等十大类内容。

通知指出,深圳市P2P平台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同时提交给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所在区(新区)金融工作部门。各区(新区)督促指导辖区机构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及自查报告收集汇总后报送深圳市整治办。

其中,行政核查阶段,监管方如发现平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虛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关于开展深圳市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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