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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公民个人信息将受刑法有力保障
发布日期:2009-02-27 10:32:32  稿源:
由日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进入了三审阶段,并增加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刑惩.就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于单位同样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所以特别在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加了单位这个行为主体.”曲新久表示,按照程序,三审后的刑法修正案将会很快出台.
此前,二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曲新久表示,刑法修正案出台后,将会给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前,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是通过一些部门所制定的单行法规实现的,有些规定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执行机制也不健全.

据了解,刑法中的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公民隐私,还包括电话、家庭住址、邮件和职业情况等,任何人都不能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刑法的出台主要起威慑作用,表明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在预防上也需要依靠各单位自律.

在谈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时,曲新久表示该法案属于综合法的范畴,是中国国家信息化立法的重要部分,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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