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服务局今天发出解释,根据现行法律,稳定币不是加密货币。目前,加密货币公司必须在日本满足两项立法:基金结算法和支付服务法。“基金结算法”将加密货币定义为付款方式,使其免税。支付服务法案规定加密货币交换必须在金融服务机构(FSA)注册。
根据“支付服务法”的定义,稳定币不是“虚拟货币”。“原则上,依据法律货币挂钩的稳定币不属于基于支付服务法的'虚拟货币'类别。”
监管机构解释说,由于稳定币的具体特征不同,因此没有关于如何合法登记的普遍规则。
尽管日本最近授予加密货币行业自我管理的权利,但这只赋予它监管加密货币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似乎稳定币需要额外施加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