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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广告欺诈 消费者欲追讨百度责任
发布日期:2009-03-16 12:43:27  稿源:

新闻来源:《金报》
继百度竞价排名引发的“虚假广告”风波之后,不少消费者都对这类“商业”行为给消费者自身权益带来的损害表示难以容忍。近日,北京的许先生也因为类似的遭遇,而准备向百度提出损失赔偿。据许先生介绍,日前,自己想买手机充值卡,但又懒得出家门,就上百度搜索了一下“充值卡优惠”,并点了排在百度搜索第一位的一个网站,没想到里面卖的充值卡批发的话竟然可以打一折。于是许先生想购买一些,部分自用,部分出售。
虽然也曾怀疑这个网站可能是骗子,但一是网站中充分解释了低价卡出现的原因,另一方面这个网站在百度搜索引擎的结果上,无论在左侧还是右侧都排第一位。许先生想这毕竟是百度上的链接,于是决定在这里购买充值卡,并且按照该网站工作人员的要求汇去了相关的定金。
    但次日晚,许先生收到了自己购买的手机充值卡,却发现根本无法充值,而电话询问后,网上的这家公司表示是因为还没有激活,许先生又到移动营业厅进行核实,结果发现这些卡都是假卡,他这才发现自己上当了。他再度打电话向那家公司讨说法,但就此无人接听了。许先生表示,卖卡的公司远在广州,为了这点钱去广州大海捞针得不偿失。不过,由于这些信息都是百度赞助商提供的,他咨询后得知,百度在这个过程中是有获利行为的。所以,许先生决定向百度追索自己的损失,虽数次与百度服务人员沟通,但该问题都没有得到实际的解决。
    据了解,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充值卡优惠”,发现这个关键词的赞助商链接时有时无,并且每次重新出现后,所对应的网站和公司名称都不同。不过,这些不同网站和公司的内容基本一致,甚至页面设计风格和图片都一样,不同的只是联系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樊表示,类似许先生这种情况,如果可以认定嫌疑人在百度是一种广告行为的话,百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许先生也可以向百度进行索赔。针对网络广告,北京市工商局曾在2000年发布过一个管理办法,上面明确了网络广告的权利与责任。
 
    不过,据介绍,百度上并没有广告经营许可的任何标识,而同为互联网企业的新浪、搜狐等网站上则有明确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另外,张樊还表示,该事件中还有一个百度等网络广告运营商是否明知诈骗信息的问题。如果能确定百度明知该信息为诈骗信息,还帮助其进行收费推广的话,百度所承担的责任应该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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