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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零售店用盗版 云南律师索赔50万元
发布日期:2009-04-10 09:50:52  稿源:
“我也是苹果的粉丝!一开始想到这个问题我也不敢相信!苹果这么一家注重版权的大公司,怎么会犯这样子的错误?”张律师一边说一边掏出自己的iTouch一代放在桌上。然后开始为到场的各媒体记者演示“证据”。3月1日,张律师陪同家人前往昆明百大新天地的影城观看电影,在等待入场的过程中,因为自己非常喜爱苹果的产品,他来到了新亚(昆明)昆百大苹 果专卖店,期间,他忽然发现苹果的每一款产品都无一例外的存放着完整版的影片,有《倒霉熊》、《倒霉熊2》、《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马达加斯 加》、《赤壁》、《闪电狗》等,而《倒霉熊》和《赤壁》等影片的权利人又恰好是张律师的委托人。

张律师所在的震序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在陈述案件过程
 

张律师在向各媒体记者展示证据

“苹果不会用盗版吧?”他开始觉得有些不可思议,这样一个 注重版权的美国大公司,不可能出现如此“低级错误”。当晚他回到家中后就立刻致电自己的相关委托人,在确认对方并没有将影片授权给苹果后,张律师意识到可 能出现侵权行为了。便马上联系了昆明市真元公证处,请求公证处第二天派人随行至昆百大新天地苹果专卖店,进行体验式浏览行为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和保全证据公 证。随后,张律师与公证处人员又来到了新亚(昆明)苹果专卖店的新西南旗舰店,发现该店中的产品也同样放置了这些影片。张律师还购买了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 存。


正版的《倒霉熊》光盘与用作证据的itouch
 

正版的《倒霉熊》光盘与用作证据的itouch
 

影片播放列表,据说这是买来时商家就装载好的

  3月23日,张律师对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成都新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苹果授权零售店”昆百大专卖店所有侵犯原告“倒霉熊”著作权行为,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在媒体上对原告进行道歉。


民事诉讼状

民事诉讼状2
 

律师函1
律师函2

  在张律师出示的苹果公司的回复邮件中。我们可以看到:

  4月1日,被告苹果公司委托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称,“在昆明,苹果公司未拥有自己的零售店,而是通过授权经销商在云南省销售其产 品。 根据事件的发展,苹果公司可能将您的函件交由其经销商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免不适当地去调查或干涉独立于苹果公司的经销商的日常经营活动。”


4月1日苹果公司回复

  4月7日,苹果公司再次委托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称“苹果公司的调查发现中国个别一些自称为“苹果授权经销商”的零售店商实际上并未获得苹果公司的授权。这些声称侵犯了苹果公司在中国包括商标权在内的多项权利。”
“苹果公司的调查没有发现它或者它的员工从事您所声称的行为。如果您所主张的行为确实存在,这些行为是经销商的行为,而不是苹果公司的行为。我们再次 强调这些经销商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它们既不由苹果公司拥有也不受苹果公司控制。苹果公司不应就这些经销商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月7日苹果公司回复

  “苹果说它调查没发现有这样的行为,意思是我产生了幻觉?”张律师又好气又好笑的说。

  他认为,从苹果状告深圳某公司商标侵权,苹果获40万元赔偿来看,中国的企业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经销商和生产商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而根据我 国《民法通则》第63条,苹果授权零售店和苹果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他表示,对苹果这样一个国际大公司,本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尊重知识产权。可现在出 了事儿,苹果的态度跟三鹿一样,“把责任推卸到奶牛身上”!这样的态度令他非常不满。他将赶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之前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 案。

  本站将会进一步关注此事的进展  请继续关注本站相关报道。 

附:三份公证书


公证书
 

 




文/IT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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