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发员、Android数据公司创始人埃里克·施佩希特(Erich Specht)上周起诉谷歌和其它47家公司及组织涉嫌侵犯其拥有的Android商标权,施佩希特称自2002年起随着Android数据公司成立,他 就拥有了Android商标,但业界认为,该公司历史出现5年空白,谷歌有望在这场管司中获胜.以下是文章主要内容:美国伊利诺斯州程序开发员、Android数据公司创始人施佩希特起诉谷歌、开放手机联盟(the Open Handset Alliance)、T-Mobile和其它45家公司,指控其涉嫌侵犯了商标权.考虑到开发、支持和销售谷歌Android手机造成的给其开来的损失, 施佩希特开出的赔偿金高达1亿美元.施佩希特创办的Android数据公司开发“旨在提高网络和数据库服务器效率的高级缓存运算法则”相关软件,施佩希特宣称取Android数据之名在于实现客户和数据中心之间的“类机器人(译者注:Android为机器人的意思)式”通讯.施佩希特于2000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递交了Android数据公司的注册商标申请,2002年获批.自USPTO批准其申请后,由于“数据”一词不具有排他性,这就就意味着Android成为该商标的主导词.
鉴于此,施佩希特就谷歌手机系统Android提出起诉,该系统于2007年发布,目前在开源和手机业界应用广泛,2008年,电信运营商T- Mobile开始发售Android手机.施佩希特在起诉书中称,USPTO在2008年初拒绝了谷歌注册Android商标的申请,但此前,谷歌和开放手机联盟一直在使用Android名称,并显然没有停止使用的迹象.
看起来施佩希特针对的是开放手机联盟的所有会员,它们已既成事实地使用Android.除了为T-Mobile生产Android G1手机的宏达电,还有众多手机厂商计划生产Android手机.据统计,在这场官司中,作为被告的共有48家公司和组织.
乍一看,谷歌似乎陷入了这场官司,骑虎难下.但实际上在施佩希特获批使用Android商标至今,其Android数据公司有几年就毫无业务,并且该公司已于2004年倒闭,并将其域名androiddata.com扔给了链接场(link farm:指一个充满链接的页面,这些链接其实没有实际作用,它们只作为链接存在,而没有任何实际的上下文),只在最近,该公司才重新注册域名 android-data.com,注册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即施佩希特起诉前不久.考虑到上述事实,谷歌在这场官司中胜算较大.
施佩希特拖了这么长时间才起诉,其原因显然在于他一直没有意识到Android实际上是一种操作系统而非手机名.施佩希特的律师马丁·墨菲接受《福布斯》采访时称,“当他一发现是软件,他加快了行动,我们则尽快起诉.”
施佩希特指控所有48家公司和组织违反了美国联邦商标法案《兰哈姆法》(The Lanham Act),要求每家赔偿200万美元,并要求禁止谷歌和开放手机联盟会员继续生产和出售Android设备.但看起来施佩希特实际上并不期待官司会如其所愿,墨菲对《福布斯》透露,“没有法官希望审理那么多的起诉文件,我们有可能被要求坐下谈判,协商解决.”
但谷歌并不认为会私了,该公司发言人称,“我们认为该起诉毫无价值,我们计划全力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