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新的欧盟委员会消费者保护提案中,要求软件厂商必须像汽车等日用产品的厂商那样,为软件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责。委员会中的Viviane Reding与Meglena Kuneva称这项提案填补了当前欧盟消费者保护条例中有关软件部分的漏洞。根据CNET的报道,由苹果、IBM以及微软等一批品牌厂商建立的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对此表示,在联盟成员自己的硬件产品上,他们也许可以保证有关软件产品的正常工作,但在其它的硬件环境下,他们将无法为软件的效用负责。
这项提案同时要求将软件的保质期扩展至少两年,而BSA组织则表示这样的条款很难接受。
反对这项提案的不仅仅只有软件公司,早在2007年,开源操作系统Linux的内核开发人员Alan Cox就曾经强调过软件开发者不应该像物理产品制造商那样被要求为他们的代码负责。
CNBeta编译
原文:theinqui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