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565号中,这一结算标准则为0.15元/分。
公告表示,为配合电信改革,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在时间点上,这份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565号)同时废止。
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565号中,这一结算标准则为0.15元/分。
公告表示,为配合电信改革,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在时间点上,这份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5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