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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何时立法禁止家长看孩子洗澡?
发布日期:2009-06-02 14:54:22  稿源:
近日,湖北省欲立法禁家长看孩子短信惹争议.湖北正在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 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察看、隐匿、毁弃、公开,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很多家长担心此举阻断了家长深入了解孩子情况的渠道,会使本 来就很难管的孩子“更没法管了”.一些中小学生听了很兴奋地跟父母说:“听见没有,以后不许看我的日记和短信,否则,就是违法.”(5月31日《成都商报》)
湖北立法禁止家长看孩子短信惹来了争议.孩子也有隐私,他们的隐私权也应得到有效的保护.不过,如果对短信这样的事情非要采取“立法”的形式来干涉,就未免有点矫枉过正了.正如部分法律界人士所言:地方法规不能让监护人很难做,在孩子和监护人之间砌起一道法律性质的玻璃墙,恐怕会适得其反.

千万不要以为打着“未成年人保护”的幌子,就可以“脑袋一拍、规定出台”.出台任何一项规定,都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社会现实状况、比如规定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等等.人和人之间不能只剩下法律.立法禁家长看孩子短信这样的做法,一下子就让原本亲密无间的家庭关系有了无形的隔阂.现实中,父母偶尔看一下子女的短信,又算多大个事情呢?别说父母看孩子短信了,孩子看父母短信、夫妻或情侣之间互相看看短信也都是常有的事儿,也属于是关系亲密的一种表现,难道都要立法禁止吗?并且,这样的规定谁来监督呢?家长就是看了,你又能怎么样?总不能因此对家长实施拘留吧?有些东西可以“提倡”、可以“建议”,却完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立法“规定”一番.

这年头,各种“滥规定”可谓是层出不穷,令人忍俊不禁.美发只能按摩肩部以上、报考公务员乳房要对称……法律法规当然是越完善越好,但事无巨细都要上升到“规定”的高度,就可能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从而沦为笑谈.

如果立法禁止家长看孩子短信就能实现“未成年人保护”,那么我认为最应该立法的,应该是“禁止家长看孩子洗澡”.孩子洗澡的时候都一丝不挂,这才是真正的隐私呢.可有的家长,老是担心孩子洗不干净,非要在边上看,一会儿递块香皂、一会儿递个毛巾,甚至有人干脆直接上去帮孩子洗.按照某些人的思维方式,这还了得呀,不禁止咋行呢.至于幼小的孩子会不会洗澡、能不能洗干净、独自洗澡有没有危险,就不在那些英明的立法者考虑的范畴了.

文/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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