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务机会向亚马逊发出通告,要求亚马逊支付140亿日元(约9.964亿人民币)关税退税,亚马逊自2005年12月以来一直未将日本营收上报.
对此,亚马逊十分恼火,它要求日本税务机关与美国讨论双边关税条约.据条约规定,凡是在日本经商的美国公司,如果没有“常驻机构”(比如分公司),则不需 要向日本政府支付税收.然而,东京地区税务局则表示,亚马逊所有的两家子公司相当于“常驻机构”,它们承担了商品分销与其它业务.基于以上事实,日本税务 机关认为亚马逊应该将庞大的收入数据上报.亚马逊辩驳称,亚马逊国际销售公司直接向日本消费者销售商品,并获得付款.
在2008年亚马逊财报中,公司透露说,它受到了日本税务机关的警告,要求支付关税退税.当时金额已达1.19亿美元,包括一些附加税.到现在,总额已经累计达到140亿日元.
亚马逊国际销售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美国以外业务,但是却向美国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