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值得注意的是,使用v3协议的项目大多数都是仍然活跃的项目,而仍使用v2的项目中有一部分已经停止了后续开发。在以后的日子里,将会有更多的开源开发者转投GPLv3的怀抱。
资料:GPL v3与v2的区别
新版本的GPL虽然增加了对软件经销商的一些限制,但是这些限制却对用户很有利。其中的一项提议由于会潜在地伤害企业用户,已被完全取消。
新版本GPL最重要的特性,就是明确了专利许可。任何分发GPLv3软件的人必须自动为软件用户提供许可证,让他们可以使用所有相关的专利。从理论上来讲,这样做可以保护所有GPL专利享有者的诉讼权利,防止Linux经销商与专利持有者进行独家经营。
GPLv3的早期草案中包含了一个可选择条款,即要求所有的网络应用程序为远程用户提供源代码。如今,这个条款已被取消。但是,对SaaS用户提供源代码的要求并没有被放弃。
绝大多数对GPLv3有争议的条款都涉及到对数字版权的管理。新版本的GPL并没有要求禁用DRM,但是通过两种非常重要的途径对它进行了限制。 首先是项声明,即基于GPL代码为基础的DRM不会构成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其次,要求应用GPL软件的家用设备必须允许用户执行他们自己修改的版本。
cnBeta编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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