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高等法院周五判定三星集团(Samsung)前董事长李健熙(Lee Kun-hee)犯有背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是这位韩国大亨在法律上遭受的又一记打击.
首尔高等法院判处李健熙三年有期徒刑,罚款1,100亿韩元(合8,920万美元),不过如果李健熙五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将不必入狱服刑.此案的焦点是对李健熙的如下指控:他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发售债券、对三星集团旗下的一个公司造成损害.现年67岁的李健熙身穿黑色西装,静静地听着判决,之后离开了法庭.
李健熙是韩国的超级富豪,其父是三星的创始人.在父亲去世后,他掌管公司20年.过去两年来,他面临了一系列的官司,2008年以逃税罪被判刑缓期执行.
不过,最高法院5月份维持中等法院的判决,认定他没有进行非法金融交易,交易的目的是将这个企业帝国的控制权移交给儿子.
李健熙是韩国企业界的标志性人物,他本身就代表着三星.他因为将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发展成为一个全球品牌而受到普遍赞誉.
在2007年4月被起诉前,他辞去了三星电子董事长一职.三星电子是三星集团的王牌企业.
这是首尔高等法院第二次就这起背信案进行审理,此前最高法院5月份下令其重新考虑之前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