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项法规同时还禁止在用户的电脑中偷偷安装P2P软件的行为,法规要求在安装P2P软件之前应对用户进行警告提示,并要求软件本身应易于移除。
法规对P2P软件的定义是:在用户电脑上安装的一种软件,这种软件可以让用户电脑上的其它文件可以被其它电脑搜索或拷贝,或者让这台电脑可以搜索或拷贝到其它安装有同类软件的电脑上的文件。
假如这项法规得以通过,那么未来美国的P2P软件状况将非常类似与今天在欧盟和其它立法机构中遭遇的状况。
尽管用P2P软件进行合法文件共享的人群占绝大多数,但P2P软件本身却总是背着散播非法盗版内容平台的罪名,多年来一直承受着外界的严厉批评。
另外,美国FCC电信委员会和欧盟在网络中立方面的法案制订,也将对P2P软件的未来造成深远的影响,目前,各大ISP运营商都把P2P软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认为它们是造成网络资源紧张的罪魁祸首,而运营商本身则无法对其进行肆意控制。
不仅如此,最近一名民主党参议员Edolphus Towns也提出了要在政府机构及其关系企业的计算机系统中全面禁用P2P及类似的文件共享软件,以防政府敏感信息透过此类共享软件泄漏出去的要求。
CNBeta编译
原文:theinqui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