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春季,法庭曾驳回法案的草案版本。而这次通过的法案则主要加入了每次准备对盗版者进行断网惩罚之前,必须首先将案情交由法官作审批,征得同意后才能正式实施断网惩罚的规定。
至少从对断网行动必须经过法官裁决后才能实行这一点来看,这样的三振法案就不可能在美国实行。目前美国的电影和音乐版权公司已经不再为三振法案摇旗呐喊,他们转而求助网络运营商,请求他们按要求直接建立一套分级警告制度,对经常在网络上进行盗版活动的用户实施警告,警告无效后则直接采取断网惩罚措施。
不过电子先锋组织EFF的高管Gwen Hinze则警告称,这些娱乐版权公司请求网络运营商协助参与反盗版的阴谋其实还可能通过其它的方案来实现。
目前美国的立法者正与日本,欧盟等国的立法者商讨一项反仿冒贸易协议(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ACTA),而Gwen Hinze则认为美国很有可能以与这些国家达成ACTA协议为由,在国内推行三振法案,这样,既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又可以避免民间的反对声浪,可收到"暗渡陈仓"之效.
今年底,ACTA协议的谈判会议将再次举行,而三振法案在美国的命运如何,恐怕就要看这次会议的结果如何了.
CNBeta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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