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苹果与Psystar的官司始于2008年7月,苹果向Psystar提起诉讼,称其克隆产品未经授权预装了苹果公司旗下的Mac OS X系统,而该系统仅仅被授权安装在苹果公司的Mac系列产品上,与此同时Psystar还侵犯了苹果公司的版权和商标。
之后Psystar反诉苹果公司,称苹果将Mac硬件产品以及Mac OS X操作系统捆绑销售涉嫌不公平市场竞争,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的一些条款。
双方在僵持了许久之后再次进行协商,于上个月同意进行庭外调解。作为和解的一部分,苹果公司同意放弃对Psystar的大部分诉讼,而Psystar公司则支付给苹果公司约270万赔款作为对苹果公司产品销售受到影响的赔偿。其中的 $1,337,500美元用于支付侵犯商标权以及数字千年法案的行为,另外的$1,337,500美元则用于支付额外损失赔偿以及律师费,共267.5万美元。
周一的法庭文件显示,Psystar支付给苹果未知数额的赔款之后,作为交换苹果公司不会在结案之前再次对Psystar诉讼,同时,苹果公司取消对Psystar关于侵犯商标等的诉讼。
达成和解之后,此案将于2010年1月继续进行。
cnBeta编译
via Apple Insi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