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诺基亚在讼书中指控,这 11 家公司涉嫌连手让 LCD 价格,定在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水平,时间至少自 1996 年 1 月 1 日开始,持续至 2006 年 12 月 11 日。诺基亚向这些公司采购手机的屏幕面板。
诺基亚控告的公司,还包括台湾的大同 (2371-TW)、日本的爱普生 (Seiko Epson Corp.﹔6724-JP)、日立显示 (Hitachi Displays Ltd.) 及东芝 (Toshiba Corp.﹔6502-JP)、南韩三星子公司 Samsung SDI Co. (006400-KR),以及荷兰电器大厂飞利浦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Inc.;PHIA-NL)。
美国司法部一年前才以相同理由,对数家 LCD 厂商判处罚款,当时夏普、华映及乐金显示皆同意认罪并支付罚金;三星尽管并未遭罚,但据消息人士指出,他们也配合司法部的调查。该案于 2006 年公诸于世。
诺基亚发言人 Mark Durrant 表示,公司的指控立场相当站得住脚,但他并未透露牵涉的金额规模。他指出在法庭内达成和解恐需浩时数年,而诺基亚有兴趣与这些公司在庭外讨论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