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怂恿网红喝药自杀是否需担责?专家:难以建立因果关系 担责可能性较小

摘要:

近日,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期间疑似喝下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据媒体报道称,直播中有部分网友留言怂恿她自杀(视频)。网传知情者称,“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本意并非想自杀,只是想引起男友的重视。“罗小猫猫子”的家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直播间的人起哄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接受央视采访时分析认为,在直播中留言让事主喝下去的网友,涉嫌帮助自杀。如果查明,该留言与自杀有直接因果关系,则该网友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该留言与自杀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渲染自杀现场氛围,起哄闹事,对自杀有间接促进作用,亦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治安处罚。同时,起哄自杀也是民事侵权行为,起哄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垂坤律师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此事件中起哄的网友担责可能性较小。因为自杀者已经死亡,且据目前公开信息来看,自杀者已经存在自杀的念头。仅凭直播中的网友评论截图,很难建立起与主播自杀之间具有法律意义的因果关系,因此也就很难要求网友承担法律责任。

据周垂坤律师介绍,目前法院在裁判中,对于怂恿自杀者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证明怂恿者对自杀者自杀意志的形成或强化及最终执行和实施,实施了教唆或帮助的行为。

针对这类情况,周垂坤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比如说自杀者本来没有自杀的想法或者自杀念头并不强烈,但怂恿者不仅多次言语劝诱他人自杀或打击他人活着的信心,还帮助他人规划自杀路线、选择喝农药或割腕等自杀手段、确定高楼或河边等自杀地点、提供农药或刀具等自杀工具等。

且同时怂恿者在自杀现场,与自杀者在自杀前有沟通或与自杀者保持电话沟通直至自杀者完成自杀行为。因为存在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网页检索记录或自杀工具的购买记录等证据,便能直接证明怂恿者实施了怂恿或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

周垂坤律师表示,面对怂恿他人自杀的问题,不仅要从法律角度考量,还要从道德、人性方面考虑。“法律是有温度的,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对于怂恿他人自杀,既反映出人性的冷漠,也反映出道德的沦丧。因此,不仅要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还要提高网络直播平台的审查能力,在出现自杀直播时,积极报警、联系自杀者,积极挽救鲜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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