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出哪些“硬招”
10月19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等。
面对花样百出的犯罪手段,如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针对老年、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如何织密反诈防护网?如何用新技术建立精准预警机制………在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组成人员提出了建议。
加大打击关联犯罪力度
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形成产业链,在上游涉及违法获取个人信息,在下游涉及违法支取资金、洗钱等。因此,分组审议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对上下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违法支取、流转的打击力度。
刘修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增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定,“草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大多是援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但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基本法,规定的都是一般性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法作为专门法,应进一步规定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突出针对性,如可针对非法搜集、倒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规定相应打击治理措施等”。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伟介绍,有关部门数据显示,第三方支付公司成为洗钱团伙重要通道,涉诈资金经第三方机构洗钱占比达30%—40%,有的专案中某第三方机构每天就为诈骗集团洗钱1亿元;在某地的一起案件中,3400万元被骗资金在不到两个小时内被迅速拆分至200多张银行卡中。
刘修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现金支取的管理,“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个人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到账等,建议进一步梳理吸收到草案中来,并进一步研究规定通过非银行柜台渠道(网银、POS机、电话转账)由个人账户向个人账户、可疑公司账户大额转账的延迟到账等措施。”
“电信诈骗犯罪中,负责与被害人聊天、让被害人转钱,只是当中的一个环节。在实施犯罪前,实施诈骗人员需要购买手机卡、微信号或QQ号、第三方取款人、收款银行账号或收款二维码、公民个人信息,虚拟定位等,需要很多配套条件。”罗保铭委员建议,应提高打击关联犯罪力度。
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禁止
电信网络诈骗越是嚣张,越要加大打击力度。
“现在草案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金额一般是1万元起步,个别条款规定为5000元,感觉太低了,不利于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综合治理局面的形成。”韩晓武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应该10万元起步。”
韩晓武委员还建议,应在草案的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负有严重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要按照刑事法律规定接受处罚。“要让相关人员意识到,不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办,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不单是要被罚款,还有可能坐牢”。
高友东委员分析指出,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法越来越先进,重要因素之一是“部分特定的精通专业电信网络技术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参与其中推波助澜”。
高友东委员认为,技术人员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罪的,可参照证券市场对违法人员设定禁入制度,除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外,还可增加禁业惩戒条款,取消和限制其专业资格。
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义务,造成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扩大的,根据过错程度等情况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蒲光认为,该条法律责任的力度还不够,建议增加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这既有利于救助受害者,也有利于压实企业反诈骗主体责任。
李伟委员则认为,不仅应立法明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应规定有过错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点关注老年、青少年群体
据公安部统计,2020年,全国共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万起,占全部刑事警情的比例超过40%,造成群众损失353.7亿元。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不少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往往是老年人、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自救能力很有限。”宫蒲光委员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提到,太原的一位基层民警向她反映,“前两年,群众反映老人买保健药上当受骗较多,而这几年老年人的养老钱、看病钱被电信诈骗的案例比较多”。
鲜铁可委员还指出,有一些中学生、大学生,因为电信网络诈骗生活陷入困境,甚至轻生、自杀。
刘修文委员建议,草案要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尤其是要做好独居老人的反诈骗工作。李锐委员建议,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使其审慎投资,谨慎网络交友,保护好个人信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犯罪4822人。其中,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罪2066人,占4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05人,占25%。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鲜铁可委员指出,犯罪分子将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很突出,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甚至利用公司化运作裹挟未成年人参与跨境的诈骗集团,“应从重处罚这种行为,既要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也要保护好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