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税法公平 不让网络直播成为税收“灰色地带”--专家学者解读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了拟对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的处罚结果。二人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网络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被处罚
新华社杭州11月22日电 题:彰显税法公平 不让网络直播成为税收“灰色地带”——专家学者解读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记者/王雨萧 屈凌燕
对此,专家学者普遍认为,税务部门的处理彰显税法公平,网络主播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在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需同步提升税法遵从度,承担与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据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税务部门查实当事人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考虑到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拟处偷税金额1倍罚款的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适当性,对于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施正文说。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表示,这些针对“流量经济”的规范监管,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专家认为,此次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非对平台经济进行“打击”,而是通过规范监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伴随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张、从业群体日益庞大,网红经济中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认为,此次税务部门依法对两名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警示网红等高收入群体在享受新兴业态红利的同时,更要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切实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专家认为,要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提醒,引导其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充分发挥正向带动作用,促进网络直播等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具有高流动性、强虚拟性、高技术性等特点,对政府部门监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姚凤民建议,要继续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查处偷逃税行为,加速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李春根认为,网络直播行业秩序的引导规范亟需全社会、各部门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要加快构建“政府—行业—平台”监管、从业人员自律相结合的良性体系,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