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亿人叫外卖 送餐员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外卖送餐员是网络经济的产物,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2022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说,一些平台为了省钱不给外卖员买社保;一些外卖平台为了躲避责任,让送餐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些都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
他为此呼吁对外卖送餐员劳动状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制定行业标准和法律,保护该行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
有数据显示,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超过5.4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网上外卖、网约车的用户规模增长率,同比分别增长29.9%和23.9%,用户规模分别达5.44亿和4.53亿。
庞大的外卖用户群体需求催生了外卖送餐员行业,但行业生态与骑手权益保障却不容乐观。
高薪、高风险、高负荷
“每一个外卖小哥都在拼命地奔跑,劳动强度很大。”朱列玉认为,尽管外卖送餐员被许多行业机构榜单冠以“高薪职业”,但送餐员“光鲜”背后普遍面临的却是高负荷、高风险、实际工资低等诸多“辛酸”现状。
他对比,传统劳动形式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八小时工作制,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劳动者的保护。但是对于新兴职业来说,目前很多大平台在规避这种用工成本。
“外卖送餐员是网络经济的产物,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合法权益的失去体现在方方面面。朱列玉总结,首先是外卖送餐员的劳动强度很大。很多外卖平台通过设计送餐的竞争,选择一个送得最快的送餐员的标准成为行业标准。
在“最严算法”下,外卖平台有着严格的时间制度和严苛的投诉机制,外卖订单能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直接影响该订单的评分和该外卖送餐员的整体评分。朱列玉介绍,因此大部分外卖送餐员会选择将速度和效率放在第一位,常常出现违反交通法规、忽视个人生命安全的情况。
“为了满足客户随时随地的需求,以及提高自身的收入,一些外卖送餐员往往会工作10小时以上,不停的接单送单,身体和心灵都面临着沉重的压力。”他认为,需要对外卖平台的劳工状况进行检查、限制,不能以劳动方式不同为由,无限加大工作强度。
根据我国法律,工作时长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休息权是劳动者在现代社会中享有的维持和保障生命健康的最低要求和基本人权。”朱列玉对外卖送餐员因过度劳累猝死的新闻感到痛心。他透露,根据2018年7月对北京地区外卖送餐员的一份调查显示,84%的外卖送餐员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只有14%的外卖送餐员每天工作8小时。
而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送单量的方式增加收入,容易导致外卖送餐员过度劳累,从而引发职业病风险。
朱列玉强调,即使外卖送餐员“自主自愿”,企业同样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企业应对送餐员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并对其劳动强度进行大数据监控。
他举例,有些国家为了大客车的安全行驶,会对驾驶员的驾驶时间进行大数据监控,不能超过规定工作时长。这样的监控我国的外卖行业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监管空白和擦边球
“还有就是一些平台为了省钱不给外卖送餐员买社保。这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应当明确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朱列玉透露,一些擦边球由此产生,有些外卖平台让外卖送餐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称是与个体工商户做生意,从而规避社保。
此外,他认为,应当对外卖送餐员的劳动强度进行核定。以车间、高压线、野外等相关工作的重体力劳动者为例,他们有各式各样的补贴和调休,这是针对他们的工作性质而做的调整,但是外卖送餐员只有拼命的工作才能达到高收入,“应该有一个行业的一般标准,有约束力。”
朱列玉建议相关部门对该行业形成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制定行业标准和法律,保护该行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
除了让外卖送餐员以个体户身份“合作”,劳务派遣也是擦边球之一。
朱列玉认为,类似外卖平台等大企业,是具备资本实力的,为了躲避责任,而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层层分派订单的模式极易造成外卖送餐员的人身事故被多方推诿,赔偿款无法落实。
“这是我们已经掌握的零星的问题,如果要解决,一定需要系统的执法检查。”他认为,社会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被迫停工,社会保险必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并且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鼓励措施。
面对如此庞大的外卖送餐员群体,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即便是“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行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故外卖平台理应承担起为外卖送餐员缴纳社保的义务。
朱列玉建议社保部门应加大外卖送餐员群体社保购买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未给外卖送餐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外卖平台处以重罚。
明确平台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用“合作”、转嫁的方式规避劳动关系是非法的。
朱列玉解释,在现实中,很大一部分外卖送餐员因为文化水平不高,对签订协议条款、劳动关系等并不了解。对于外卖送餐员来说,签订这样的合同是获得工作的必要条件,即使他们清楚内容,为了谋生也只能接受这样的不平等条款。
但剥开“外壳”,外卖送餐员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的项目转包协议、平台服务协议实则仍然是外卖送餐员和外卖平台之间的人身从属关系——外卖送餐员在外卖平台的考勤管理、工资发放周期具有固定性,均可印证双方具备劳动关系的从属。
他认为,虽然现阶段我国外卖平台具有绝对优势地位,但是平台不能仅着眼于获得利益,而忽视了劳动者的利益。外卖送餐员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就业群体,若不能确认其劳动关系,保障其基本劳动权益,会影响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21年7 月 2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针对外卖送餐员的劳动收入、劳动安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从业环境、组织建设、矛盾处置等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应该通过释法或司法解释确定外卖送餐员即使注册为个体户仍与外卖企业购成普通劳动关系。”朱列玉说。
对于外卖平台的规范性,他认为,平台不仅应对外卖送餐员承担责任,还应对外卖质量承担责任。网络餐饮外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特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目前,仍可发现外卖平台的一些商家只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提供的实景照片模糊、食物图文介绍与实物不符等情况。
“就像百货商店,我这个档口租出去让商家卖东西,百货商店都要承担责任,更何况你这么大的平台。”为了减少食品安全威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朱列玉建议加大平台对食品监管的责任,由外卖平台和网络餐饮商家一同承担外卖质量连带责任,消费者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起诉商家、平台,两方均具有赔偿义务。
权责分明是未来外卖平台发展的方向。他认为从实操角度,平台具体应保障配送容器安全卫生,继续推行外卖餐食封签等措施,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等要求。
朱列玉认为,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应根据外卖送餐员行业工作的特点进行分类、细化,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同时满足新业态的劳动关系发展需求和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