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8年老员工:公积金一直少缴 双休、分房都没兑现
3月27日,“格力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话题登上微博、抖音热搜,董明珠早年“公积金没有必要”的言论随之被重提,引起网友热议。此事源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份网传文件,该文件显示格力未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该管理中心对澎湃新闻表示,文件属实,未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在格力也非个例。
“人家都发房子了。”在此事的热搜中,有不少网友提到格力给员工分房的福利。然而,多位格力员工向时代财经表示,公积金没有得到公司的足额缴纳,自己和周围同事也没人分到房子。
时代财经联系格力电器询问前述公积金未足额缴纳一事,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应。
格力员工:入职8年,公积金一直都是120元
根据珠海市政府官网信息,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进格力,(公司交的)公积金一直都是120元一个月。”格力员工孟伟向时代财经表示,刚进公司时每个月工资是3000多元,公司缴存的公积金就是120元,一直没涨。
2021年,孟伟每个月到手的月薪平均约为5000元,若不计个人缴纳的所得税、社保等部分,以5000元的基数计算,格力今年每个月至少要给孟伟缴纳250元的公积金,这是实际缴存金额的两倍有余。
孟伟坦言,以前不懂公积金相关国家政策,现在懂了但不敢直接去问公司人事部门,担心绩效考核时被“为难”。他回忆,入职时人事部门说有五险一金,但没有介绍具体的基数。
有多位格力员工向时代财经透露公积金没有得到公司的足额缴纳,包括孟伟、入职多年月薪5000多元的王民,以及2021年年薪10万元左右的国梁等,他们希望公司补缴。
有着十余年工龄的国梁透露,公司给大量普通员工每月缴的公积金就是120元,员工个人缴存的也是120元,合计240元,并没有按照平均工资交。
时代财经了解到,财报里应付职工薪酬中的本期减少金额可测算本期支付的职工薪酬。2021年半年报显示,格力应付短期薪酬本期减少50.01亿元,其中应付住房公积金本期减少9365.63万元,仅占比1.87%。
而从2020年看,格力报告期内应付短期薪酬本期减少89.3亿元,其中应付住房公积金本期减少1.77亿元,占比稍高,为1.98%。
前述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显示,经协调格力电器公司,该公司表示正在研究补缴方案,目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正在进一步核算中。
员工住房少有人入住
此次格力上热搜,有网友提及格力分房子一事,评论称“你要是给我发房子,我也可以不要公积金。”“格力竟然有房子我好羡慕。”
时代财经梳理发现,2018年,董明珠提出“一人一套房”的口号,当年格力明珠广场项目奠基,以建设员工房,2020年初她在采访中表示,格力给员工盖房了,用不着公积金。
格力员工真分到了房子、不需要公积金吗?2021年6月,“董明珠自媒体”公众号发文表示,格力明珠广场第一批3700套员工房即将交付使用,配套的商业区、幼儿园在加快建设中。
截至目前,时代财经并未发现格力官方平台有发布员工入住格力明珠广场的信息。
志愿者在格力明珠广场筹备隔离房 图源:华发集团
依据华发集团公布的信息,截至今年3月17日,格力明珠广场总共有11栋住宅,其中至少有7栋楼未投入使用,也就是无人入住。
格力明珠广场即便所有楼栋投入使用,也远远无法满足员工需求。格力官网介绍,公司现有近9万名员工,其中有近1.6万名研发人员和3万多名技术工人。
时代财经采访多位格力员工,他们表示并没有分到房子,身边也没有同事收到分房通知,有的提交申请了,尚未接到分房通知,有的则没有申请住房的资格。
他们表示,公司并没有公布过具体的分房标准。国梁听说是优先双职工、设计员,王民猜测是工作年限越高,拿到房子的几率越大,孟伟则听说需要一些奖项,而他不符合这个条件。
董明珠曾公开表示:“这个人才公寓是第一期,我们在这里要保证我们每一个员工都是为社会、为国家、为珠海做贡献的人才。”
此前,董明珠“好老板”形象深入人心,屡屡引舆论热议,比如2016年宣布给入职满三个月的员工每人涨薪1000元,2019年扬言增加薪酬10亿元以上,2021年还高调官宣双休制。
2021年11月,格力电器公开发布通知,要求旗下公司、分厂工作日17:30下班,实行双休工作制,取消所有加班,对于确实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门申请。
“普通员工按照生产需求工作,没有单双休概念。”国梁透露,之前管理层是单双休模式,普通员工没有单双休概念,工作忙没有完成都要加班,淡季时有的生产基地一个月只有一半时间上班。
“我连上班14天了,昨天(周日)才休息的,昨晚有同事还上班。”孟伟表示,夏天要到了,生产旺季也到了,最近很忙,没有双休。
律师:员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针对前述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涉及的相关问题,时代财经采访了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乃超,他从法律角度分析,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杨乃超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有义务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两部分,即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他提到,根据目前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他建议员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后,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我国大量中小型民营企业没有给员工缴存公积金,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面临着几个困难。”他提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执法权弱和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较弱的问题。
他提到一种情况,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也就是说,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不给进城务工人员缴存。
他还谈到了单位缴存意愿不高以及有些员工缴存意愿不高的问题。部分员工缴存意愿不高,主要是因为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使得员工拿到手的工资相应减少。
而从单位看,在杨乃超看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这也成为一些单位不缴存的借口。
最后,他表示,在实践中,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争议。员工与单位之间发生住房公积金缴存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进行审理,只能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
(文中孟伟、王民、国梁为化名)
热门评论
>>共有3条评论,显示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