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谍战大片”:互联网大厂员工跳槽 一场官司赔偿百万级

摘要:

大厂的竞业限制,究竟有多厉害?日前,来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由于认为前员工入职字节跳动违反竞业协议,百度向前员工潘某婷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21.48万元,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28.88万元及赔偿金5万元。

为了力证前员工入职字节跳动,百度采取的证明方式也是花样繁多:包括向字节跳动办公地址寄出收件人为前员工的快递、录制前员工出现在字节跳动办公区、驾车停放在字节跳动地库的视频等。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百度的大部分诉求,但酌情调低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前员工潘某婷共计需要返还百度竞业限制补偿金21.48万元,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85.92万。这场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基金君带你一探真相。

百度:入职字节属违反竞业协议

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竞业限制俨然已经成为入职必备。而大厂之间,自然构成竞业关系,老牌互联网公司BATJ与近年新秀字节系来说更是如此。


百度表示,其系国内著名的互联网公司,潘某婷在其公司担任高级经理职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潘某婷所应当承担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及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在离职时,潘某婷被明确告知应当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竞业范围,百度亦向潘某婷按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就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标准来看,合同约定,员工与百度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一年内,百度应当向员工支付员工离职前一年基本工资的1/2作为经济补偿。而一旦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需要返还百度已经支付的所有经济补偿,并且支付全部经济补偿的3倍数额的违约金。此外,员工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还应当向百度支付赔偿金5万元。

潘某婷于2011年4月入职百度,2017年6月与百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2020年4月辞职,在百度工作整整九年时间。作为百度的高级经理,潘某婷的基本工资标准也相当高,按照基本工资1/2的标准,百度每月为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35800元/月。

在离职当日,百度向潘某婷送达《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显示:“公司在此提醒您:您的竞业限制期限为您与本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年内,即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此期间公司将按照约定,按月向您支付人民币35800元/每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间,您不得加入或运营百度和/或其关联公司从事竞争业务的经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在离职后,2020年4月至10月,百度按月向潘某婷足额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后因百度发现潘某婷已私自就职于字节跳动,暂停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在仲裁庭审时将潘某婷的竞业限制期限减少为6个月。

百度认为,潘某婷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私自到竞争公司工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对其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了巨大影响,公司受到巨大损失。百度要求潘某婷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针对自己与今日头条存在竞争关系,百度方面出具了网页截图及字节跳动公司诉讼材料,内容显示有“今日头条进军搜索引擎,挑战百度”、“今日头条出搜索引擎叫板百度谷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信息。

员工:拍摄视频侵犯隐私

对于百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职责,潘某婷表示并不认可。其认为自己不属于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且百度约定的竞业限制主体过多,限制了潘某婷的择业自由。自己离职后入职北京万泽缘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与百度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自己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与百度之间也不存在竞争性。

从潘某婷提供的证据来看,其2020年4月与万泽缘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月工资75000元,且由万泽缘公司为其缴纳北京社保。

那为何百度认定潘某婷在字节跳动就职?百度方面对此进行了多方调查,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

1.邮件交寄单、邮件查询信息及《取证数据保全证书》,邮件号码为11XXXXXXX1978,收件人为潘某婷,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XX号院X号楼XX广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2020年9月20日,该邮件签收,签收人为收发室。

2.2020年7月21日至8月7日的视频录像及相应的公证书,其中2020年7月21日视频第1分12秒,一佩戴帽子、口罩,身着白色短袖上衣、蓝色裙子的女性进入电梯间,2分57秒该人进入标有“字节跳动”的办公区,录像显示该办公区地址为北三环西路43号院,楼体标有“字节跳动”字样;7月22日、23日,一佩戴帽子、口罩,身着红色短袖上衣、黑色长裤的女性出现在相同地点;7月27日、29日、8月5日至7日,均有一佩戴口罩女性进入上述地点。另外显示潘某婷多次驾车停放在“字节跳动”的地库。

3.照片,显示潘某婷的外貌信息。

针对百度方面提供的证据,潘某婷对邮件交寄单、邮件查询信息及《取证数据保全证书》的证明目的不认可,称收发室签收无法证明自己收到了,亦无法证明自己去字节跳动公司上班。潘某婷认为,视频的拍摄未经拍摄者许可,拍摄视频侵犯被拍摄者隐私,视频来源非法。视频内容也未显示自己进入字节跳动公司办公,不足以证明自己入职字节跳动公司。

实际上,类似的手段在调查竞业限制时经常使用。据媒体报道,有些公司会跟竞对公司前台打探前员工的下落并偷偷录音,或者请私家侦探跟踪录像。甚至还有公司会查竞对公司的体温登记表,来证明员工跳槽后确实来这上班。还有公司会给离职员工所在的现公司寄去快递,签收的记录即可被当做员工入职新公司的证据。

图片来源:网易数读
图片来源:网易数读

同样,百度对潘某婷于万泽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样提出质疑:认为潘某婷提交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系潘某婷为了规避竞业限制所签订,其真实就业情况及入职单位不在万泽缘公司。且万泽缘公司现已经营异常,无法承担潘某婷高额的月工资。对于北京社保的记录,同样认为是潘某婷为逃避竞业限制义务而缴纳的。

法院:适度下调违约金数额

实际上,竞业限制协议由来已久,在业务高度依赖技术人员的互联网行业中盛行。竞业限制最开始主要是针对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目的是为防止其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员工。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统一标准定义这三类人员,法院一般也不会以员工不负有保密义务为由认定协议无效。

那么,潘某婷是否因就职于字节跳动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一审法院在综合证据考量下,给出了肯定的结果。

法院表示,潘某婷于2020年7月27日至8月7日期间多次将车辆停放于字节跳动公司办公区地库,多次在工作日期间出入字节跳动公司。潘某婷虽称出入原因为与朋友有约,拜访朋友,但未就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潘某婷未对其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确认潘某婷行为确系违反竞业限制业务后,法院对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的问题也给出了裁决。此前,百度与潘某婷之间的劳动争议曾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裁决为64.44万元。而百度方面主张违约金金额为128.88万元。

潘某婷则表示,百度设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应予以调低,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自己不知晓百度的商业秘密,百度亦未证明潘某婷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无需履行保密义务和承担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查认为,百度主张的违约金数额约定确存在过高现象,应予以酌减。结合案件综合情况考量后,酌情判令潘某婷向百度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85.92万元。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金,法院认为缺乏依据,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潘某婷返还百度竞业限制补偿金21.48万元,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85.92万,并继续履行对百度的保密义务。

见习记者/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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