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起诉39名大学生胜诉 但大多数人已失联
遭遇了力度空前的管制后,曾经泛滥一时的“校园贷”终于停下了跑马圈地的扩张步伐。它们急于回笼资金,进行“自救”。最近,长沙一网络贷款平台向39名大学生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偿还贷款,同时支付四倍银行利率的罚息。这些被起诉的大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在借贷时都是在校大学生,大三、大四学生居多,目前大多已经失联。
(原标题:“校园贷”起诉39名大学生胜诉:法院支持“校园贷”?担起责任才是一切的关键!)
而在已经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大学生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同期银行年利率计算利息,并未支持“校园贷”按四倍银行年利率计算的请求。
有人质疑,法院支持“校园贷”?也有人疑问,如果承认其合理性,那么“校园贷”所酿成的社会悲剧该如何终止?
在长安君看来,其实它释放了一种信号,“校园贷”逐渐走出野蛮生长的青春时代,终将走向规范——
大学生,请量力而行
2015年,正是“校园贷”最“欣欣向荣”的时候:一张身份证,一本学生证,甚至不用本人签字,就能贷到数万元。理由多以微商创业为主,而主要用途,除了补充学费、生活费外,更多的是用于买手机、办生日会等开销。
这一年里,大二学生郑德幸以28名同学的名义,在14家校园金融平台负债近60万元。郑德幸常年在大山里务农的父亲,试图用自己一生的积蓄7万元帮助儿子走出困境,然而杯水车薪。
郑德幸的第五次自杀成功了。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时间定格在了2016年3月9日。
事实上,社会舆论已经不再对于一部分年轻人追求物质、乃至有些奢侈的生活“大惊小怪”了。人们已经很少讨论,大学生的开学“三大件”是否属于过度消费。更换电子产品、交友、娱乐、旅游成为令一些大学生沉醉的消费方式。“校园贷”的出现,给了他们一种可以满足无穷无尽消费欲望的可能性。
就像跳跃的山火一般,疯狂蔓延的借贷与出借,在校园里熊熊燃烧。
最近,为整容而借贷,似乎将成为金融小微贷的又一个增长极。但这些高等学府的学子,并没有意识到,即使只有几千元,尚不能经济独立的自己,并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因此,长安君认为,警示孩子量力而行,与“救救孩子”同等重要。
自掘坟墓的校园贷
其实“校园贷”的出现,本是为了满足大学生群体正当的融资需求。它满足了部分市场,但同时激活了更大的市场,而这反过来又吸引着更多资本流入“校园贷”行业。
高额罚息、盲目扩张之后,是一出出劣化而导致双输的悲剧。
2017年4月,一名农民父亲收到了一条让他震惊的彩信:手机屏幕上,是他20岁女儿的裸照。这名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小周,“想买些东西,正好缺钱”。于是,她加了公厕门上一则接待小广告上的微信。为了借到5000元,小周按要求发去了身份证照、学生证照和手机通讯录等信息。
除此之外,她还满足了对方另一个要求:手拿借条,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这在行话里叫做“裸条”。事后,扣除审核费、照片保密费等费用,小周拿到了2750元。
小周不记得她用借来的钱买了什么,但只觉得每个月1000元的生活费时常不够花。她哪里还有余力在一周内偿还5000元借款呢?
在业务员的介绍下,小周加入了一个借贷QQ群,找别的借贷平台借钱还债。半年以来,她总共找了30多家借贷平台借钱,去掉手续费,她拿到手的本金共8万多元。但这些钱算上利息,她总共要还近26万。过年期间,小周关掉了手机,于是,“债主”向她的通讯录群发了催债短信,其中就有她的父亲。
为了“抢业务”,“校园贷”降低了借款人的资质审核门槛,只要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哪怕不具有偿还能力与正当借贷需求,出借方也会毫不犹豫地放贷。
而借款无法收回、坏账大量增加,当平台的资金链难以为继之时,“校园贷”选择采取了一些“可靠”却又极端的手段……
当裸照、死亡威胁不断挑战着社会秩序的底线,借贷者与出借者都被千夫所指,“校园贷”市场也就进入了倒计时。
校园金融新秩序的曙光
对校园贷的“最终审判”发生在2017年5月27日。这一天,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扎住了网贷的校园贷业务口子,并引导银行进入校园金融市场。
这几乎是自校园贷出现以来最严的监管了。而截至6月23日,全国62家开展校园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已有59家选择退出。
当然,校园贷被滥用,并不意味着它本身存在“原罪”。对于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法律应当基于保护,也应当鼓励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可以说,大量校园贷案件成批进入司法程序,正是在校园贷清理过程之中进行的债务清算。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校园贷案件,正是引导资本有序流出,平稳退场。
从这个角度说,人民法院判决大学生偿还借款,不但是有借有还的“天经地义”,更是在为健康校园金融秩序的诞生进行着必要的清场。
也应看到,司法机关综合违约原因、当事人约定,在判决偿还本金的同时按照银行同期年利率计算利息,是对借贷双方权益的依法平衡。极少数大学在借贷后,以不告而别、更改联系方式等“老赖”手段躲避合法债务,使得债权人的资金长期被占用,其获得合理的利息无可厚非。
但大学生群体虽已成年,但毕竟尚未步入社会,在预见风险与承担责任方面不宜过度苛刻,对校园贷为逐利而漠视自身资金安全的行为,也不应鼓励。故此,对校园贷的借贷利润,也应当进行必要限制。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正是找准了这个平衡点。
长安君相信,校园贷在调整、在规范,以往光怪陆离的乱象恐怕很难重演了。但对这一出出悲剧与闹剧的当事方,希望你们牢记一点:担起你的责任。否则,代价可能令人无法承受,无论它是金钱、名誉还是一个人的全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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