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烈火英雄》出品方回应被起诉:未收到法院通知

摘要:

之前海淀法院网信息显示,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日(11月11日)电影《烈火英雄》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在微博上,就《烈火英雄》因涉抄袭被起诉一事发布声明,称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合法获得了改编与摄制权授权,公司及相关出品方拥有该作品全部版权。关于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声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声明:

电影《烈火英雄》(以下简称“该电影”)是我司及其他相关出品方共同出品的一部根据2010年07月16日大连市保税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后,广大消防官兵奋不顾身、扑灭大火的真实英雄事迹改编的电影作品。该电影于2019年08月01日在全国公映并受到广泛好评。

该电影的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于2013年03月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并于2016年12月28日获得该作者的电影改编与摄制权授权;2017年09月29日与于勇敢(原名:于彦琳)签署编剧合同,合同约定该编剧承担该电影剧本版权担保义务。2017年07月启动该电影剧本研发,2018年01月完成该电影剧本创作,该电影于2018年10月开始拍摄,2019年04月报国家电影局送审。

近日,网络传播关于该电影侵权的案件已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我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我司及其他相关出品方拥有该电影作品的全部版权,并对任何涉及该电影作品的侵权、剽窃及传播不实报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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