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联邦通讯委员会命令Comcast向其用户开放网络共享文件。网络共享文件基于一项叫BitTorrent的技术。随后,Comcast对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命令提出了上诉。联邦通讯委员会2008年对Comcast发出的命令是根据多个相关委员会在2005年采取的网络中立规则作出的。该规则意在阻止宽带服务提供商支持或是藐视特定的网络流量。当时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是共和党成员凯文·马丁(Kevin Martin)。
而对现任通讯委员会主席,民主党成员朱丽斯·格纳乔威斯基(Julius Genachowski)说,正式执行网络中立的一系列规则是重中之重。联邦通讯委员会更是在去年10月份就开始撰写规则。
联邦通讯委员会法律总顾问奥斯丁·斯奇里克(Austin Schlick)表示:“联邦通讯委员会一直在采取措施保护用户上网公平和开放的权力,而Comcast和其它一些有线电视商则一直在挑战通讯委员会的法律权威。这次案件给了我们一个机会,上诉法院将会确认通讯委员会有其法律权威。”
通讯委员会在和Comcast发生争端的过程中也获得了谷歌和Skype等的支持。
谷歌表示,如没有这些网络中立规则,宽带提供商极有可能变成互联网的守门人,很可能会给那些能支付得起额外费用的用户提供优先网络流量服务,并对相关提供廉价网络电话服务或网络视频的网站实行降级或屏蔽。
事实上,Comcast的BitTorrent技术能用于传输大流量文件,比如在线视频。然而,Comcast认为用户共享网络文件会损害其有线电视业务,因此,阻止了用户共享文件。
而大型宽带提供商诸如Comcast,AT&T Inc以及Verizon则辩解道,在互联网行业投入了数十亿美元资金后,公司有权力提供收费服务,以期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Comcast表示,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命令是非法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并不能只是为了寻求执行规则而发出命令。
Comcast同时还表示,鉴于诉讼程序还处于早期阶段,Comcast不能确定联邦通讯委员会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权威。而这正是通讯委员会希望上诉法院解决的问题。通讯委员会认为,2005年最高法院作出了裁决,支持其命令违反网络中立规则的宽带服务商停止违反活动,这可以证明联邦通讯委员会拥有相关的司法权。
即便是上诉法院裁决通讯委员会没有相关的法律权力,这对委员会来说也不会是一个灾难性的挫折,而只能仅仅算作是一个推迟。原因在于国会中许多民主党议员支持网络中立,这些议员很可能会介入案件,给与通讯委员会相关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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