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消息,近日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判决结果为罗永浩败诉且需支付货款278万元及利息。罗永浩在社交媒体上回复称,“这是经营手机期间的公司债务”,表示公司已经于2020年12月15日和对方达成和解,并且按计划支付了首付款,剩余债务会按计划支付,“请大家放心”。
判决书显示,2017年,文晔公司作为卖方,锤子数码公司作为买方,双方签订签订《供货协议》,锤子数码公司向文晔公司下单,采购相应电子元器件产品,文晔公司按约向锤子数码公司供货,但锤子数码公司欠付文晔公司部分货款。
2018年12月17日,文晔公司经与锤子数码公司对账,双方签订《债务处置协议》,确认锤子数码公司尚欠文晔公司货款2780762.64元,约定:锤子数码公司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834228.79元,剩余未清偿债务共计1946533.85元展期三年,于2022年1月31日到期。如锤子数码公司未能按照第一期付款时间如期付款,则按照原有债务情况履行。同时约定,罗永浩将其持有的锤子科技公司的股权,为文晔公司提供与剩余未清偿债务价值相等的股权质押担保。罗永浩于2018年12月31日另行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其在《债务处置协议》项下的前述担保义务。
因罗永浩未将其所持有的锤子科技公司的股权就向文晔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文晔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罗永浩发出律师函,函告罗永浩履行相应义务。罗永浩收函后至今未履行其义务。
判决书判定,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78万元及利息。
罗永浩在社交媒体上回应称,该债务系经营手机期间的公司债务,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与对方达成和解,并按计划支付首付款,剩余债务会按计划支付。裁判文书网显示,案件二审双方已达成和解,以民事调解结案。
此前,罗永浩对外表示,其个人承担约6亿元债务今年已偿还4亿元,预计剩下债务一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