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产品适用于本办法,具体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基础级要求产品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不存在弱口令或通用默认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并动态修复漏洞、保持软件更新等;
-增强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领先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应通过渗透性测试方法,检测抵御高级别网络攻击的能力。
每类产品的标识等级具体安全要求,在实施规则中确定。安全要求应当和现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做好衔接,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实施网络安全标识制度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

另外,需要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据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检测,确定网络安全能力等级,并取得检测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将成为首批实施产品,适用于由消费者购买、使用,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音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的、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