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说,前段时间,她网购了一套一千多元的餐具准备送人。快递送上门的时候,她考虑到是陶瓷制品,容易损坏,提出先验货后签字。不料快递员却表 示:“公司规定在没有签字之前,收件者不能打开包装检查。”林小姐与其理论,快递员一再拒绝,“要么签字验货,要么我把货带走,你自己去公司取件。”最 终,林小姐还是签了字。可等她拆封时,却发现有三只餐盘不同程度的破损。郁闷的林小姐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说林小姐已签收,表示她已经认可了该物品 无问题。林小姐又联系到卖家,卖家却称,他们是要求收货人先验货再签收的,林小姐已经签收,卖家对此不予赔偿,又将责任推给快递公司。这样来回折腾了一个 多月,关于赔偿的问题仍没有着落。投诉多个部门无果后,她来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这个问题该找谁解决?
对此,值班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快递服
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
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
有权拒绝。若像林小姐这样先签字后验货,因事后无法取得维权的证据,自然导致了索赔无门的结果。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应尽量选择那些规模较大、声
誉较好的快递公司,将纠纷产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城市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