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着睡着投递:原来老外也喜欢恶搞,第三方公司,律师,都趟入了浑水...
针对苹果和思科的“iPhone”商标纠纷,有资深律师日前表示,法官很可能裁定双方均可使用该商标,前提是前面要加上各自的公司名称. 据美国《每日科技》网站报道,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本周二在Macworld大会上发布了业内期待已久iPhone手机.
而“iPhone”商标已于1999年被思科公司注册.并且,思科旗下Linksys部门不久前还刚刚推出了'iPhone'品牌的WiFi手机.”
在得知该消息后,思科第二天就向加州北部地方法院起诉苹果,称侵犯其iPhone商标权.据思科代表称,在过去的几年间,双方一直在为此而展开谈判.但到目前为止并未达成任何协议.
对此,业内资深律师Brian Banner称,事实上“iPhone”很可能是一个一般名词,相信法官会裁定苹果和思科均有权使用该商标.但前提是,前面要加上各自公司的名称,如“苹果iPhone”或“思科iPhone”.而且,其他公司也可能有权使用iPhone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