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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拒收服务' 垃圾短信能如此“变废为宝”么?
发布日期:2007-01-16 11:43:26  稿源:
让用户付费以获得屏蔽垃圾短信服务的做法存在道德和法律上的风险.
  有媒体报道,近日,某地运营商面向其用户推出了一个名为“短信宝”的业务,用户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设置,屏蔽掉不需要接收的短信.比如由用户自己定义短信屏蔽的黑名单,或者让所有带有某个关键词的短信被拒收.而该业务的信息费为每月5元.
  该运营商的这一举措,可以说首开通过市场方法治理垃圾短信的先河,但同时也为运营商带来了很多道德、甚至可能是法律上的风险.

  风险首先在于,这一业务的推出有可能降低运营商自身履行服务承诺的积极性.作为运营商的用户,无论其是否使用了“短信宝”业务,都有理由要求运营商为其提供一个安全、规范的业务使用环境.但是由于“短信宝”的出现,可能出现运营商为谋求推广业务或追逐利益,而放松对自身在这方面的要求.

  其次,这一业务的推出有可能给用户造成运营商与垃圾短信制造者共谋的舆论印象.这一业务的推出,使得运营商成为垃圾短信流行的受益者,在现有垃圾短信治理在技术上还无法完全追溯到垃圾短信制造者的情况下,很可能会为运营商带来额外的麻烦.

  最后,这一行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诸多规定存在抵制.按照现有的行政法规,用户一旦收到垃圾短信,都可以向运营商和公安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屏蔽.信息产业部此前就垃圾短信治理下发的多个通知和文件,都要求各地运营商承担起短信治理的相关责任.政策主管部门将垃圾短信治理作为“普遍服务”项目,而运营商却将其作为差别服务,其间存在明显的相悖.

  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商开通“短信宝”业务的最好结果,也只能是这一业务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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