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于律师介绍,刑法讲究定罪和量刑,定罪是定性,像“熊猫烧香”作者李俊这种情况即窃取信息,又破坏计算机系统,有可能会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再加上传播病毒,并窃取财富,又涉及了“盗窃罪”;并且,“熊猫烧香”病毒在窃取用户游戏账号或者QQ号后会导致原使用者无法使用,可能会涉及“侵犯通讯自由罪”。至于“熊猫烧香”作者李俊究竟会判什么罪,于律师认为,刑法讲究“重罪吸收轻罪,结果吸收目的”的原则,也就是说可能会有合并,要看哪种罪的危害最大,可能就会判哪种。
据悉,“熊猫烧香”病毒自2006年底大规模爆发以来,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不但盗取用 户游戏账号、QQ账号,还感染、破坏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编写该病毒的作者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 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于律师最后强调,在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