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12月27日对百度、快播进行25万元行政处罚。在今天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新闻通气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对此进行解释,25万元是针对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情况进行处罚的最高上限。 根据著作法规定,录音录像制品侵权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最高处罚额度为25万元。
于慈珂表示,百度、快播违法经营额以及违法所得无法准确鉴定,但是该案件是播放器经营视频侵权的典型案例,侵权时间比较长,社会影响比较大,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25万元进行罚款。
国家版权局11月19日对百度和快播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表明,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已构成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
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分别对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做出责令停止侵权行动,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版权局还对两家公司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要求两家公司尊重版权行业管理秩序,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认真地进行整改,国家版权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
附国家版权局对快播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国家版权局对百度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