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的马来西亚总理记者会充满了各种闪烁其词,但听者感受得到,飞机被劫持导致偏离航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 从马方公布的飞行可能轨迹仍然看不出MH370的真实飞行意图,到此事件的诡异已经超出了所有好莱坞剧本的创意范围,一时谣言四起。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劫机者有何诉求,是何意图,不论最终是否生还,从开始着手那一刻起,他(她)的命运已注定。
●飞行员不按计划飞算劫机吗
西方媒体怀疑可能有机组成员导致了MH370的凭空消失。
有关劫机的定义,各国法律规定不同,通常以三个有关国际公约(反劫机三公约)为准——1963年《关于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这是第一个对劫持航空器作出规定的国际公约; 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
广义的劫机定义包括“危害航空器或乘客的安全”、“妨碍飞行正常进行”,最早的《东京公约》(1963年版)中,就把劫机规定为“任何人企图破坏飞行的良好秩序”的行为。
妨碍飞机预定的飞行计划,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或以其他足以影响到飞行安全的手段,迫使飞机改变航向、在预定计划之外的机场降落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劫机。
也就是说,除了乘客中的劫机者,包括机组成员之一或全部,不顾飞行计划,恶意的改变航线(排除因安全原因而改变航线,如目的地机场上空天气情况糟糕,或飞机出现故障而不得不备降其他机场,即属于正当行为),即可视为劫机。
●劫机者被武力歼灭的经典案例
1977年10月13日清晨,载着86名乘客和5名机组人员的一架联邦德国汉莎航空公司181次航班的波音737客机,被4名巴勒斯坦恐怖分子劫持。飞机先后在罗马国际机场、塞浦路斯的拉纳卡机场、波斯湾的岛国巴林机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机场、南也门人民共和国亚丁机场附近的沙坑等处迫降,加油后又继续漫无边际地飞行,最后在索马里摩加迪沙机场强行着陆。恐怖分子要求释放关押在联邦德国的11名德国赤军成员和监禁在土耳其的2名游击队员,并命令联邦德国政府支付1500万美元的赎身金,给在押的每一个恐怖分子支付10万德国马克的释放金。否则他们将炸毁飞机。
德国精锐反恐力量GSG9紧急出动,18日赶赴摩加迪沙机场的第一路营救分队进行了强攻营救。队员们匍匐前进接近了客机,把金属梯子靠在机翼和机体左侧的入口处,并在两个机门安装了带磁性的小炸药包。2时05分,随着“轰隆”一声巨响,两个机门被炸飞,在3秒钟内,30特战队员全部冲进机舱内。交战只用了106秒。战斗中1名队员和1名空姐受伤,若干名人质受伤,3名劫机犯被打死,1名女劫机犯重伤。此次作战行动进行得有条不紊,获得了巨大成功。
1994年12月24日11点15分,4名恐怖分子在阿尔及利亚首都机场,劫持了一架法国航空公司返回巴黎的“空中客车”A300宽体喷气客机,要求阿尔及利亚释放关押在狱中的伊斯兰拯救阵线分子。飞机上有227名乘客和12名机组人员。经过谈判,恐怖分子释放了63名乘客。由于阿政府拒绝释放伊斯兰拯救阵线分子,恐怖分子开了杀戒,决定每隔半小时杀一名人质。12月25日凌晨,阿政府允许飞机起飞,3点33分,被劫飞机降落在法国南部城市马赛的马里尼亚恩机场,要求加油后飞往巴黎,欲在巴黎上空引爆飞机,使巴黎陷入火海。
与此同时,国家宪兵干预大队的突击队员乘坐与被劫飞机同一型号的飞机已悄然降落在马赛的另一个机场上,他们在最后练习突袭的每一个细节。当地警察局长负责与劫持者继续谈判,拖延时间。GIGN的突击队员化装成机场地勤人员向飞机上移交水和食品。17点12分,夜幕降临,突击队员分3组乘3辆舷梯车从飞机后面向飞机靠近,当3个舷梯刚在飞机的侧翼靠近舱门时,他们迅速跃出,打开舱门,用冲锋枪向劫机犯猛烈扫射。65秒后,紧急撤离滑梯打开了,乘客们纷纷从滑梯逃生,飞机副驾驶员在驾驶舱的一个舷窗上跳了下来。枪声、眩晕手榴弹的爆炸声交织在一起,23分钟不间断的激战后,寂静又降临到了跑道上。战斗结束后,4个恐怖分子全部被击毙,3名机组人员受伤,13名乘客轻微受伤,其中11个扭伤,9个宪兵负伤,其中有8个被子弹划破,有一个人的手臂被子弹击碎。在武力解决劫机事件种中国家宪兵干预大队救出了飞机上的所有人质,没有一人死亡,以极小的代价换回了辉煌的胜利。
1976年7月,以色列特种部队穿过5个敌对国家上空,长途奔袭乌干达恩德培机场,营救106名人质,完成一次载入军事教材的经典之作。
事情起于6月27日,一架从以色列特拉维夫飞往巴黎的法航客机遭到巴勒斯坦与德国恐怖分子劫持,降落至乌干达恩得培机场。乌干达位于非洲中部,距地处西亚的以色列约有4000公里,中间还隔着埃及、苏丹、索马里、埃塞俄比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尤其是容留劫机分子的乌干达本身就是一个狂热的反犹国家。
代号“闪电行动”的方案出台了,这个行动近乎于天方夜谭式的神话!按计划,280名突击队员由3架C-130“大力士”飞机负责运输,实施袭击恩德培机场旧候机楼,消灭劫机分子,营救人质并压制乌干达守军,抢运人质和伤员的任务。同时还要摧毁停机坪上的乌干达军用飞机,破坏机场设施。此外,还要出动波音707客机2架,作为空军司令佩莱德的指挥座机和野战医院,配备33名医务人员和2间设备齐全的手术室。
另外,再配备2架C-130运输机,一架运载预备队和燃料,一架停留在肯尼亚内罗毕机场,作为袭击部队与特拉维夫作战指挥中心的联络中转机。此外,8架F-4E战斗机负责空中掩护,护送整个机群通过阿拉伯国家的对空警戒区,进入公海。
7月3日下午,庞大的救援机群从西奈半岛起飞。为了躲避雷达,飞机一直在15米的超低空飞行。当晚,飞机抵达恩德培机场,以方谎称是运送劫机者所需的巴勒斯坦人,请求降落。很快,一辆伪装成阿明私人轿车的黑色奔驰与侍卫吉普车冲入候机大楼。突击队员身穿巴解组织服装,迅速管制了塔台与机场周边。此外已经渗透入机场的摩萨德成员同时切断了机场对外的通讯线路。整个行动像演练得那样流畅,10分钟攻占候机大楼,20分钟解救人质,10分钟检查有无掉队者,12分钟返回飞机。最后摧毁了停机坪上乌干达空军的米格飞机,扬长而去。
所有人质,除了3名来不及卧倒中弹的外,其他均安全返回以色列。不幸的是,内塔尼亚胡中校在战斗中牺牲,成为此次行动中以方损失的惟一人员。
●活下来也必须面对或引渡或起诉的法律结果
《海牙公约》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罪犯或被指控的罪犯所在的缔约国,在判明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应对该人实行拘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该人能随时被传唤到场。并应立即对事实进行调查,以及把拘留情况立即通知航空器的登记国、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和被拘留者的国籍国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并说明其是否意欲行使管辖权。罪犯所在地国如不将其引渡,则应将此案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这是针对劫机犯罪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依据《海牙公约》上述规定,罪犯所在地国要么引渡犯罪嫌疑人,要么在当地起诉犯罪嫌疑人。
1983年,从沈阳机场运载105名乘客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客机296号,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和高东萍等六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他们用枪射击驾驶舱门锁,破门闯入驾驶舱后,对舱内人员射击,将报务员王永昌和领航员王培富击成重伤。威逼机长王仪轩和副驾驶员和长林改变航线。他们用枪顶着机长的头并威胁乘客要与全机同归于尽,还强行乱推驾驶杆,使飞机在颠簸倾斜、忽高忽低(最低离地面600米)的状态下飞行,严重危及飞机和全机人员的安全。飞机被迫在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人民共和国,又飞入了韩国领空,被韩国四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劫机者又控制飞机和机上人员长达八小时之久。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并受到拘留。
事发后,韩国有关当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并迅速将情况通知了中国政府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
中国外交部收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和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罪犯引渡给中国处理。
韩国拒绝了中国的引渡请求,而坚持由其自行决定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制裁。故1983年6月1日韩国汉城地方检察院以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和《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对六名劫机犯提起诉讼。1983年8月18日汉城地方刑事法院作出判决,以六犯违反《航空器运输安全法》、《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出入国境管理法》,判处卓长仁、姜洪军有期徒刑6年,安卫建、王彦大有期徒刑4年,吴云飞和高东萍有期徒刑2年。六犯不服判决,向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上诉,均被驳回。
●最可怕的结局:导致失事玉石俱焚
1990年广州白云机场劫机事件发生于1990年10月2日,劫机者蒋晓峰乘上一架开往广州白云机场的波音737飞机,并闯入驾驶室。蒋晓峰声称藏有爆炸物威胁飞行员将飞机开往台湾寻求政治庇护。飞行员并没有打算满足劫机犯的要求,并试图使其相信飞机上没有足够的燃料,继续飞往广州,并寻求机会降落。劫机犯随后试图袭击飞行员并独自驾机未果。在飞行员试图降落时,这架波音737撞上了另外两架飞机而起火。灾难造成128名乘客遇难,两家客机报废,一架客机机头严重受损。
911更开启了劫机者自杀式攻击的先河。在“9·11”事件之前,美国民航机组成员所受到的训练都是“尽量避免个人英雄主义,不要激怒劫机者,先答应其要求,一切等飞机平安降落后再说”。但“9·11”事件血的教训让人们重新考量起这一政策。
●911以后,机上反劫机技术在进步
911事件后,反劫机威胁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种反劫机手段纷纷出台。
根据2011年9月美国政府文件披露,飞机远程遥控是其中一种重要防范措施。其包括先进的电子监控系统,它能够截获疑似恐怖分子的信号,并激活非致命性武器或强制启动自动驾驶等其它防护措施以保护驾乘人员,挫败劫机阴谋。
空中的安保也得到加强。911事件后,各国航空公司最直接的改进,就是增强了客机驾驶舱的防护,把客舱通往驾驶舱的舱门改造得牢不可破,并增加了只能从驾驶舱内打开的门禁系统。
相应的,各国普遍增加了客机上的安保力量。另外,针对飞行员公会等团体提出的在给客舱内飞行员佩枪的请求,美国运输安全署进过缜密研究,于2004年批准在赴美航班上配备泰瑟枪等非致命电击武器,大韩航空随即成为首个在驾驶舱中实际装备泰瑟枪的航空公司。
2002年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曾表示,美国政府将民航机组配备类似闪光弹的非致命性武器。它能发出强光造成瞬间致盲,却没有任何生命危险。这样的武器将使机组人员有能力在不伤及普通乘客的情况下反击并制服歹徒。
●对于大部分情况,最有效的措施仍是加强安检
在“9·11”事件中,虽无确切证据,但普遍认为歹徒是使用了小刀一类的利器挟持并杀害了飞行员与反抗的乘客。这类物品体积较小,很容易藏匿在身上或随身行李之中,而当时波士顿洛根机场不严密的安检也恰恰促成了这样的惨剧。
于是,美国国会2002年批准在国土安全部下成立了运输安全署,这一执法机构负责全美所有机场的安保事务,它被授权全面、彻底地检查每一位民航乘客的随身物品与行李。同时,对随身物品做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所有刀具以及斧头、锤子、撬棍、锯子、玩具枪等有威胁性的工具及打火机等火源,一律不准随身携带,总长超过10厘米的剪刀也必须托运。
现在美国的民航班机已经全部安装了爆炸物探测装置,它能够对所有乘客的行李和手提包进行检查,甚至还装备了引发巨大争议的人体扫描透视仪,它能穿透人的服装,看到里面隐藏的武器或爆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