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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官:专车服务应把司机视为正式员工
发布日期:2015-02-02 09:22:24  稿源:新浪科技

美国一名联邦法官上周五表示,专车服务Uber的司机可能应当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而不应当作为独立合同工为其提供服务。就在一天前,旧金山的另外一名法官也对专车服务Lyft发出了类似的警告。这两家公司都在利用智能手机应用来撮合司机和乘客达成交易,并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但这类服务的很多司机都提起诉讼,认为他们应当享有最低工资、费用报销和其他福利。

“有人说Uber只是一个软件平台,但我认为这没有说服力。”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爱德华·陈(Edward Chen)上周五说。

随着Uber、Lyft和其他专车公司对美国出租车市场展开颠覆,他们遭到的诉讼也在逐步增多。美国市场研究公司IbisWorld估计,美国专车市场的规模达到110亿美元。Uber创立于2009年,是美国估值最高的一家科技公司。该公司上月以400亿美元的估值完成了最新一轮12亿美元的融资。

由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领导的Uber已经通过这种独特的智能手机应用,颠覆了全球各地的运输市场,并引发多地出租车司机的抗议。

加州法律

自家司机的不满也对专车服务的发展构成了障碍。旧金山的Uber和Lyft司机原本希望代表全美司机起诉这两家公司,但被法官将诉讼主体限制为旧金山司机。他们指控这两家公司违法加州劳动法,而他们的代理律师也已经提出上诉,仍然希望将诉讼主体列为全美司机。

在周四的Lyft案听证会上,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文思·查布里亚(Vince Chhabria)表示,虽然使用历史工作描述和定义来归类员工有些过时,但早先案例的判决使他认为,这些专车服务的司机应当被归类为员工。他并未透露何时会发布正式裁决。

爱德华·陈上周五表示,有很多规定都可以认定Uber司机究竟是员工还是合同工,包括他们是否为Uber提供了服务,以及Uber能否控制他们的工作。爱德华·陈正在考虑Uber有关驳回此案的请求。

Uber控制

他指出,Uber制定了司机的收费费率,并对其进行检查。没有这些司机,Uber就无法创收,而且Uber也可以解雇这些司机。

“我认为司机服务于Uber。”爱德华·陈说,“如果你只是销售一款应用,可以在应用商店内销售,但Uber的做法并不局限于此,不是吗?”

Uber代理律师罗伯特·亨德里克斯(Robert Hendricks)表示,Uber是一家知识产权公司,不是运输企业。司机并不服务于该公司,司机也是该公司的客户。

他表示,由于Uber受益于使用该应用的司机,所以这些司机都是他们的客户。“我们通过授权软件赚钱,当他们成功使用软件时,我们就可以获得补偿。”他说,“通过交易获利与通过服务获利是两种不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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