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陈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北京工商局近期出台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以下简称“网店新规”)与国务院行政法规存在冲突,涉嫌立法违法,应该按法律程序变更。
陈教授认为,北京工商局制定的“网店新规”与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存在冲突,主要表现是:“办法”规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而“网店新规”则将其变更为“备案制度”。 陈教授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当两部法律出现冲突的时候,要以效力高的法律为准。“办法”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而“网店新规”属于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地方规章,两者先比“办法”的效力高于“网店新规”。因此他认为,“网店新规”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
此外陈教授也对工商行政管理权介入网络监管提出质疑。他认为电子商务应当归属电信管理部门权力范围,工商管理机关自行取得网店管理权并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