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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客“小小”告赢耐克
发布日期:2004-12-30 17:18:54  稿源:

耐克公司的广告中使用动画人物“黑棍小人” 形象,笔名“小小”的中国知名“闪客”朱志强以其网络动画作品主题人物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为由,状告美国耐克侵犯著作权结果胜诉。


朱志强创作的“小小”

耐克广告中的卡通形象
   判决 “火柴人”有创意

    在今年7月的庭审中,否认侵权的耐克称,“火柴人”和“小黑人”都是从通用的“线条小人”演化而来,一个这样简单的图形不具有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因此也不应该受到保护。

    昨天的判决却认为,“火柴人”虽然借鉴了公共领域中“线条小人”的形象,但并不是简单的复制或模仿。在该动漫形象中,小人的黑线粗细、厚重、圆润程度,明显不同于通用的“线条小人”形象,具有一定的独特表现形式,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理应受到保护。

    反应 耐克准备上诉

    “我们要上诉。”耐克方面的代理人张再平表示,“小黑人”是耐克公司花费240万欧元委托国际知名的威登和肯尼迪广告公司来设计的。他们完全没有必要模仿。“对一个公有领域的图形进行保护,出乎我们的意料,也让我们很遗憾。”张再平说。

    小小的代理律师杨华权说:“这个结果,与我们的预期有一定差距,但也基本令我们满意。”

闪客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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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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