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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影业回应因拒提供财务报表被起诉:5月已提供
发布日期:2017-10-12 23:01:16  稿源:新浪科技

针对公司股东北京思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乐视影业未提供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及公司治理文件等资料,起诉乐视影业一事,乐视影业作出了回应。乐视影业表示,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始终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股东查阅公司相关财务及运营信息的要求,一直积极予以配合。

另外,乐视影业称“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基于对内幕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我们已于2017年5月应思伟中心要求及时向其提供了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及公司治理文件等必要资料”。

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北京思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原告方北京思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陈列的事实和理由为:乐视影业的控股股东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控制着被告的实际经营权。长期以来,被告乐视影业始终向原告隐瞒重要经营事项,当前被告资产危机重重,众多新闻媒体曝光:被告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违规经营,置股东利益面临巨大商业风险,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严重侵害了原告等全体股东利益。

原告北京思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称,“迫切希望了解被告乐视影业2015年6月1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曾于2017年6月9日向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昭及CFO吉晓庆、融资经理陈慧源分别寄送函件,要求被告提供2015年6月11日以来的会计账簿、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而被告拒不回应,亦不允许查阅,时至今日已超过《公司法》第33条规定的15日期限。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无从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的运营,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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