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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措施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利益 买到东西可考虑14天
发布日期:2008-10-09 07:07:13  稿源:
欧盟委员会负责消费者保护事务的委员库内娃(女)8日宣布了一揽子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的利益.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规定在欧盟境内的网上购物送货周期为30天,如果逾期未到,消费者有权退货;消费者对购买的物品有14天的考虑时间,在此期间可选择是否最终购买.
库内娃说,2008年欧盟的网络商业额将达到12.8亿欧元.据估计,如果采取这些有利的措施,到2013年欧盟的网络商业额将迅速增长到 29.1亿欧元.
欧委会还要求消费者在与网络经销商签定购买合同之前准确了解商品的价格,并要求经销商杜绝“强制购买”和“价格陷阱”等各类欺骗行为.

据了解,欧盟现有3亿网民,其中有一半人经常进行网上购物,但只有25%的网上购物者选择外国的网络销售公司,原因就是缺乏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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