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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法盲?有感律师向公安部举报称微软黑屏行为
发布日期:2008-10-21 10:28:44  稿源:

人都有保护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抵触对自己不利的方面。正如windows的自动更新,如果是hotfix,修补漏洞的,不见有人去抵制;而通过相同机理发送给使用者的正版验证,损害到了盗版用户的“利益”,却见群起攻之,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是一种强盗思维。而这位律师,大人却恶人先告状,错误的引用法律去保护违法者的所谓“权利”,不能不说他是个法盲。
晚起但早到了公司,吃起了牛油排包和卡士酸奶的同时上新浪科技频道看新闻,看到这则新闻《律师向公安部举报称微软黑屏是最大黑客行为》

引用如下:
律师向公安部举报称微软黑屏是最大黑客行为
正版验证行动今零时生效 律师向公安部举报——微软“黑屏”是最大黑客行为

晨报武汉讯 昨日,微软在中国启动Windows XP和Office的正版验证行动,盗版用户的电脑将每小时黑屏1次,并会不断弹出提示窗口提醒正在使用盗版软件。此举一出,引发广大电脑用户争议。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律师已向公安部举报,微软黑屏触犯多项法律。
根据此前微软公布的“黑屏”计划,预计在一个半月内,分批次通知到所有XP专业版操作系统用户。并称这是一项全球行动,并非只针对中国市场。
针对此举电脑用户持不同意见。许多用户担心“既然微软可以弄黑我的电脑背景,那他可以自由进入我的电脑,甚至操控我的电脑,侵犯我的隐私。”还有人表示,正版微软价格过高,一般中国用户无法承受。但是,许多用户对此举表示支持,他们认为微软利用自己的技术打击盗版,可以理解。
昨日记者获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已向公安部举报微软黑屏计划侵犯用户隐私、危害信息安全,是中国最大的黑客行为,要求公安部展开侦查并追究微软公司的刑事责任。
记者对董正伟进行电话采访。董认为,微软行为已触犯《物权法》、《合同法》、《垄断法》和《刑法》。
董正伟称,前期微软通过打击“番茄花园”等盗版软件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已获得利益补偿,不能再打击用户。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当用户从市场上购买并安装了软件之后,整个计算机系统的财产所有权就为购买者所有,用户会在电脑中保存隐私信息、商业秘密甚至国家机密。但微软利用自身的市场垄断地位,未经用户同意,肆意侵入用户计算机系统的行为,已经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了侵犯,对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构成了威胁。
董正伟称,根据《刑法》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微软通过互联网信息侵入手段,可能会导致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甚至破坏重要的信息资料,危害信息安全,并已经造成互联网恐慌。因此,微软的行为是一种“黑客”攻击行为。

首先再次强调的是,所谓“黑屏”并非平时我们使用计算机遇到的故障现象一般的黑屏,而是桌面背景变黑,并不影响使用系统,网上讹以传讹搞得人心惶惶,所谓80%人不支持微软的举措,除了大部分使用盗版者不要脸之外,更多的是不懂计算机的家伙。

“许多用户担心‘既然微软可以弄黑我的电脑背景,那他可以自由进入我的电脑,甚至操控我的电脑,侵犯我的隐私。’”我觉得完全是杞人忧天,庸人自扰。这次的正版验证程序是通过windows自动更新安装,并且可以由客户自己选择,和别的hotfix没什么两样。没有存在强制性和隐蔽性,更没有任何报告标明微软侵犯用户隐私。如果说“使用盗版”是用户的隐私,这个所谓的“隐私”可能是很多人希望保护的地方。他为什么不这样想:微软可以通过hotfix修补系统漏洞,那他同样可以进入我的电脑?!一个全球普及率如此大的操作系统厂商,使用者不乏专业人士,从公司的声誉着想,微软需要控制你的电脑么?从长远看,获取的利益和被发现带来的风险,比例如何?用点脑子想想。

“还有人表示,正版微软价格过高,一般中国用户无法承受。”我觉得这个点出了最关键的原因,80%的人觉得买人家的系统亏了,不划算,因此用着盗版还骂人……这是典型的不要脸行为。

“董正伟称,前期微软通过打击‘番茄花园’等盗版软件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已获得利益补偿,不能再打击用户。”这个所谓律师真可笑,正如公安局抓获小偷,得到了赔偿,就不需要继续打击偷窃犯罪??!!什么道理?更何况微软这里打击的是盗版用户,请问这位律师有没有版权方面的常识?打击用户和打击盗版用户,什么区别难道他不清楚?

“当用户从市场上购买并安装了软件之后,整个计算机系统的财产所有权就为购买者所有,用户会在电脑中保存隐私信息、商业秘密甚至国家机密。”请问这位律师大哥,盗版用户购买了软件了么??他付费了么?如果没有,那么以下的“微软利用自身的市场垄断地位,未经用户同意,肆意侵入用户计算机系统的行为,已经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了侵犯,对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构成了威胁。”又从何谈起?

“而微软通过互联网信息侵入手段,可能会导致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甚至破坏重要的信息资料,危害信息安全,并已经造成互联网恐慌。”请问律师大人,这里所谓的"可能会导致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可有论证?因为一个正版验证程序的提示(桌面背景变黑,右下角出现提示)导致了什么破坏呢?危害了什么信息安全?如果这样说,那是不是所有的hotfix都是一种变相的木马?

人都有保护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抵触对自己不利的方面。正如windows的自动更新,如果是hotfix,修补漏洞的,不见有人去抵制;而通过相同机理发送给使用者的正版验证,损害到了盗版用户的“利益”,却见群起攻之,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是一种强盗思维。而这位律师,大人却恶人先告状,错误的引用法律去保护违法者的所谓“权利”,不能不说他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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