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武汉晚报
认为目前热销的“ipod”产品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两发明人将美国苹果公司等告上法庭。昨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蔡耀华、陈绍华是来自北京的发明者,他们是“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的专利权人,该专利1996年申请,2002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目前仍为有效专利。 今年1月初,蔡、陈2人在我市一商场购买了一款“iPod”产品,他们认为该款由美国苹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武汉酷 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播放器系列产品与涉案专利相比,其技术特征均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侵犯了涉案专利权。
今年1月,蔡、陈2人向武汉中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武汉酷动商贸有限公司辩称,自己销售了该产品,但产品是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购得,不可能知道是否侵权。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美国苹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答辩称:“iPod”播放器系列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有很大差异,没有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构成专利侵权。由于本案所涉问题技术性强,法庭决定将相关技术问题交专门鉴定机构进行技术比对,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将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