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州西区西雅图联邦地方法院法官玛莎·佩奇曼(Marsha Pechman)周五表示,微软首席执行官(CEO)史蒂夫·鲍尔默(Steve Ballmer)必须在针对微软的“Vista Capable”集体诉讼案审理过程中出庭作证.Vista于2007年1月上市后,当年3月多名美国消费者在西雅图联邦地方法院对微软提起集体法律诉讼,指控微软为推广其Vista操作系统,在部分个 人电脑上贴上“Vista Capable”(中文意思:能够运行Vista)的认证标签,但实际上这部分电脑的硬件配置仅能运行微软Vista家庭基础版,而无法运行Vista其 他功能更强的版本,因此微软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此前集体原告要求鲍尔默出席作证,但微软加以拒绝,称平常是Vista开发团队负责人向鲍尔默汇报工作,因此他本人并不清楚这起诉讼的具体详情.佩奇曼周五对此作出裁决,称鲍尔默作为微软CEO,肯定对Vista项目有所了解,因此必须今后30 天内到法庭宣誓作证,作证时间不会超过3小时.
对于佩奇曼周五的决定,微软一位发言人表示,会听从法院作出的决定.但该发言人重申了鲍尔默本人并不了解详情的看法.佩奇曼上周四下令公布的法院文件显示,微软发布Vista操作系统之前,曾被英特尔施加压力,因此被迫在Vista市场推广信息中降低了该操作系统的硬件要求.而正是此举引发了消费者针对微软的“Vista Capable”集体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