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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用途 济南网通和房产局 谁说了算?
发布日期:2008-11-26 11:01:06  稿源:

新闻来源:个人经历
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住宅去申请宽带,网通竟然要求一定按照商用宽带标准收费。得出结论:网通比房产局牛。
11月25日,济南,北园某公寓楼下网通营业厅。小弟心情不错,刚刚把房子租了出去。房客要求开通宽带和电话,正好楼下就是网通,没得说,去开通呗。
营业厅里面的营业员报了价,初装费比以前贵了150,现在280了。没得说,算俺倒霉,交钱开通固话和宽带包月。交款330。顺利完成。

20分钟后,麻烦事来了。来了个电话--“先生,您刚申请的宽带不能办理。”原因--“您开通的楼盘在网通里面是商用写字楼。”结果--“请开通商用宽带”。

于是,330变成430,每个月包月费用翻倍。

随后来了短信一条,让我联络某“客户经理”。

俺老实,打了N个电话,人家“客户经理”比较牛,不接。最后,关机了……

找到营业厅,翻出购房合同,第一页明确写的“本房用途为住宅”。国家房产局备案的合同,到你网通这里倒不算了……

“客户经理”电话还是不通……营业厅的人打电话问了半天,得出结论,就得按照商用的收费。

惹不起你网通,换个宽带总可以吧。我要退钱。得到结论“退可以,这里办手续,八一立交桥去拿钱……”可怜俺在北园大街,一下子给支配到八一立交桥去了。

怒了,决定投诉到底。

前段时间cnBeta上面很多投诉信息产业局的成功案例。借鉴一把,非得让我这房子名正言顺一把。

PS:刚才查了查,那地方电信宽带进不来,等于整个楼就给网通一家垄断者,想用宽带就得用他家的。难怪那么牛--都比房产局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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