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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因使用背景音乐被判赔偿500元
发布日期:2009-01-07 07:37:39  稿源:
美廉美超市因使用《烛光里的妈妈》为背景音乐,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文简称音著协)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美廉美赔偿500元音乐使用费.
据介绍,2008年4月8日,音著协工作人员与公证人员一起来到美廉美超市金顶街店,使用录音笔对超市内播放的13首背景音乐进行了录音,其中包括《烛光 里的妈妈》.音著协诉称,美廉美超市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公开使用了协会管理的《烛光里的妈妈》乐曲作为背景音乐.音著协索赔1万元乐曲使用费,并要求赔偿 6000余元诉讼费用.
美廉美代理人称,超市对音乐的依赖程度并不大,把卖场音乐关了,也不会影响销售.

海淀法院认为,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可以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由于案件只涉及一首曲目,而且使用时间短,因此判决美廉美超市赔偿音著协500元,并支付其他诉讼开支1700元.

审理时,音著协提供了收费的标准,即将3000首音乐作品打包授权,按营业面积和时间收费.海淀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打包授权的方法,对中小规模的商家不甚合理,应该允许不同商家有多种选择余地.建议音著协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多种收费模式.

据悉,美廉美是北京第一家因使用背景音乐被起诉的超市.

■ 链接
超市背景音乐按营业面积收费

音著协在案件审理时向海淀法院表示,国家版权局2000年9月21日发文确认,同意音著协试行《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依据不同商家的经营性质和营业面积,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商场和超级市场使用背景音乐,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米的,每平米每年按照2.18元收费,1000-5000平米为2.3元,5000-1万平米为2.42元,1万-2万平米为2.54元,2万平米以上为2.66元.

音著协以曲库方式将背景音乐提供给用户使用,一次性提供3000首,使用期间可以更换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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