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人在水母的新软上贴了一篇帖子, 是MPC的作者对一些人不遵守GPL的批评 (MPC是以GPL授权发布的). 引发了大家激烈的讨论, 在此我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先介绍一下不得不提的一个人rms.
理查德·马修·斯托曼 (Richard Matthew Stallman, 生于1953年), 自由软件运动的精神领袖、GNU计划以及自由软件基金会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的创立者、著名黑客. 他最大的影响是为自由软件运动竖立了道德、政治以及法律框架. 他被许多人誉为当今自由软件的斗士、伟大的理想主义者, 但同时也有人批评他过于固执、观点落伍.
斯托曼个人站点 http://www.stallman.org
斯托曼1953年出生于美国纽约曼哈顿地区, 1971年进入哈佛大学学习, 同年受聘于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室 (AI Laboratory), 成为一名职业黑客.
在AI实验室工作期间, 斯托曼开发了多种今后影响深远的软件,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 Emacs. 斯托曼在AI是一名典型的黑客, 是整个黑客文化的一份子.
然而进入八十年代后, 黑客社群在软件工业商业化的强大压力下日渐土崩瓦解, 甚至连AI实验室的许多黑客也组成了Symbolic公司, 试图以专利软件来取代实验室中黑客文化的产物--免费可自由流通的软件.
斯托曼对此感到气愤与无奈. 在对Symbolic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抗争后, 他于1985年发表了著名的GNU宣言 (GNU Manifesto), 正式宣布要开始进行一项宏伟的计划: 创造一套完全自由免费, 兼容于Unix的操作系统GNU (GNU’s Not Unix!) . 之后他又建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来协助该计划.
他于1989年与一群律师起草了广为使用的GNU通用公共协议证书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GPL) , 创造性地提出了 "反版权" (或 "版权属左" , copyleft) 的概念. 同时, GNU计划中除了最关键的Hurd操作系统内核之外, 其他绝大多数软件已经完成(注: 现在hurb也已完成).
1991年芬兰大学生 Linus Torvalds 在GPL条例下发布他自己创作的Linux操作系统内核, 至此GNU计划正式完成, 操作系统被命名为GNU/Linux (或简称Linux).
斯托曼是一名坚定的自由软件运动倡导者, 与其他提倡开放源代码的人不同, 斯托曼并不是从软件质量的角度而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待自由软件. 他认为使用专利软 件是非常不道德的事, 只有附带了源代码的程序才是符合其道德标准的. 对此许多人表示异议, 并也因次有了自由软件运动与开源软件运动之分.
斯托曼曾获得过多项荣誉
1990年度麦克阿瑟奖 (MacArthur Fellowship)
1991年度美国计算机协会 (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 颁发的Grace Hopper Award以表彰他所开发的的Emacs文字编辑器
1996年获颁瑞典皇家技术学院荣誉博士
1998年度电子前线基金会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先锋奖 (Pioneer Award)
1999年Yuri Rubinski纪念奖
2001年武田研究奖励赏 (武田研究奨励賞)
2002年成为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
1991年度美国计算机协会 (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 颁发的Grace Hopper Award以表彰他所开发的的Emacs文字编辑器
1996年获颁瑞典皇家技术学院荣誉博士
1998年度电子前线基金会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先锋奖 (Pioneer Award)
1999年Yuri Rubinski纪念奖
2001年武田研究奖励赏 (武田研究奨励賞)
2002年成为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
自由软件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将这些随意使用这些软件代码, 将它们用于任何用途. 从一开始, rms就坚持为自由软件制定license, 来保证人们使用软件的自由. 当然有些人并不同意这一点, 他们主张完全的 "copyleft", 有人 license, 自由还是 "自由" 吗? freeBSD 的开发者一直都对GPL嗤之以鼻.
为什么 license 这么重要呢? 这要从 copyright 与 license 的区别说起, copyright 说到底, 就是从一个软件 (也包括其它事物) 的 copyright 中获取利益, 而 license 则规定了用户获取软件之后能做什么, 不能做什么. 在rms看来, 商业软件的 license 中的禁止 copy 是不可理喻的, 例如我们去书店买了一本书, 回来之后可以任意传阅, 但是软件买回来之后为什么不能任意copy?
目前得到自由软件基金会认可的 license 一共有近50种, 数目很多, FSF计划在未来将数目减少到10种以内. GPL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 有大量的软件, 包括linux内核都以GPL授权发布. 现在的GPL是1991年制定的第二版, 即GPL v2, 第三版正在制定当中, 官方说法是大约两年左右的时间之后GPL v3将会发布. 在众多自由软件的license中, 有三条是任意一个 license 都具备的, 那就是:
1. 不受限制的获取的权利 (即获取时无任何附加条款)
2. 不受限制的使用的权利 (使用过程无期限、功能上的限制)
3. 不受限制的为使用而修改的权利
各种 license 中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一个人在修改之后是否能够重新发布, 或能重新发布, 但以什么形式重新发布. GPL是一个严格的授权, 它保障是人们使用软件的自由, 而不是保障任何人 (包括软件作者) 的权益. GPL严格规定以GPL授权发布的软件及其衍生物, 都必须同时提供源代码.
正是有了GPL, 自由软件才像滚雪球一样, 越来越大. freeBSD 一直在一个封闭的小圈子里, 可以说保持了学院派的本色, 但是从用户的数量, 尤其是应用软件的数量上, 无法与GNU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