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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以及孔家花园案子后续报道 "老饭桶"公开信
发布日期:2006-07-20 08:03:19  稿源:
以下是转自大众点评论坛的帖子,也就是那个点评孔家花园的老饭桶的帖子:
老饭桶:致张涛先生及各位食友的公开信

大家好,我就是给大众点评网添了麻烦的老饭桶.为此向张涛先生深深致歉.
我是一个过于率性和兴致所至的人,本来已经有许久疏离了点评.现在对郭德纲正着迷.
今天偶然在天涯网站上又看到有人提及我那件事,终于“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想说几句了,说完就闪.

大家看过《兄弟连》吧?看过电影《巴顿将军》吧?兄弟连说的就是美军的王牌部队101空降师的故事.当101空降师在进攻德国途中被德军包围,德军最后通谍,电令其投降.101空降师的师长的回电只有一个字:“球!”(类似于我们上海人说LUAN) 奉命增援的巴顿闻讯大喜,命令部队加速前进,“一定要救出有口才的人!”

我想说,

在那一刻,

“球!”

胜过千言万语,胜过一切豪言壮语,也胜过一切“有理有节”的冗长阐述.

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着,如果朋友问我,这里东西好吃吗?我有可能跟朋友说"不错,成绩还是主要的,但还可以改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吗?可能吗?!我在点评也是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出现,我所交流的对象,也只是有同好而未曾谋面的朋友.仅此而已.我不是饭店花钱找的顾问,有必要有理有节和饭店经营者废唾沫吗?我更不是别的饭店找的"托儿",夹枪带棒地玩春秋笔法.我说的话,根本就没想对什么饭店经营者说,也根本没想说服任何别人和我观点一致,这只是我的看法,仅此而已!

那么,问题就是:

1,一个消费者有没有权利不喜欢自己购买的商品?!

2,一个消费者有没有权利将这种"不喜欢"告诉他的亲朋好友?!

3,一个消费者是否有权利以自己的语言风格及陈述方式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表达这种"不喜欢",

   还是必须以一种社会广泛认可的,甚至只是这件"不讨人喜欢"的商品的生产者认可的方式表达

   这种"不喜欢"呢?!

   "球!~"

说到这里,我还真有点上火了!如果一个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连以上三条都无法同意,那么他压根儿不应该生产这个产品!压根儿就不该进入这个市场!这些昭然若揭的道理,他都不明白,还指望我说什么?更加证明:我没骂错!

我有必要跟你解释"为什么你那'有故事的房子'象乡镇企业家的家"么?

我有必要跟你解释"为什么你自我吹嘘的'好菜'属于'死不要脸'"么?

说良心话,不是没必要,而是你不配!

如果你实在窝火得不行,那套用一句海明威<太阳照样升起>里的话:一个愣家伙让对方收回让他"见鬼去吧"这句话,否则就要怎么着怎么着,男主人公平静的回答:"好吧,那你别去了."

访问:网民骂人网站有责 上海一网站点评餐馆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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