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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短片将受监管 无证播放最高罚3万
发布日期:2006-08-16 07:34:59  稿源:
不但是要备案,搞完以后要承担的责任--处罚措施也已出台,感谢广电总局对我们的关心.
广电总局将于近期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加强监管和查处,并促使这一新兴产业尽快纳入广电的管理体系.
        上市网络公司均可放视频

        据媒体报道,在新的管理条例中,广电总局将适当放宽网络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质认证.
   网络视频短片须受监管

        2004年7月,广电总局曾经颁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39号令”),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给予了诸多规定.

        “39号令”明文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根据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许可证》.而互联网企业得到的许可证数量并不多.

        “39号令”还明文规定: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利用一切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均属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列.这也意味着,任何在互联网传播的视频节目,不仅是电视节目,还包括视频短片,都必须接受广电总局的监管.

        构成犯罪将追刑事责任

        “39号令”第17条还规定,有影视剧情节的网络短片,因其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同样需要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据悉,若违反“39号令”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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