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推至2012年1月份,柯达计划将其1000多项,总价值超过几十亿美元的专利组合进行拍卖。然而,一些竞拍公司却拒绝支付这些技术的许可费用,苹果就是其中之一。因此,柯达于1月10日控告苹果侵犯其专利权。
苹果于5月份对此进行了反诉讼,宣称柯达盗用了原本属于两家公司共同开发的技术。而柯达也对此予以了回击。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于周五裁定,两家公司有待争议的6292218号专利是无效的,这使柯达和苹果都未从中得到优势。
据《华尔街日报》当地时间7月22日报道,法院的裁定对苹果并没有实质上的损害,因为它拥有很多的专利和资本;而对柯达而言,犹如当头一棒。
当然,柯达方面毫无疑问地会选择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