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商标局最新公布的第1321期《商标公告》,第1590557号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苹果公司。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iPad在华商标正式转让成功的前一周,为深圳唯冠代理iPad在华商标案的律师律师所向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暂时查封iPad在华商标,以便可以让深圳唯冠优先支付律师费用。
最新的公告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寄希望通过法院查封iPad商标达到来实现优先支付律师费已无可能。文/新浪科技